全国各地托育政策解读,各地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原标题:全国各地托育政策解读,各地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
本文由MOMYHOME睦米托育整理
四川成都:依托公共设施,社区托育点越来越多
利用社区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在成都市越来越常见。2020年,成都市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开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
为解决托育服务的供给和规范性问题,成都市还推行“1+N”托育服务模式,即依托1个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N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点共同发展。目前,成都市在线登记的托育机构有628家,已通过卫健委备案217家,还创建了首批33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安徽淮山:运营更加规范,给婴幼儿更好的托育服务
2018年以来,淮北市积极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设普惠托育机构,包括在社区引进专业机构、在企业内开展托育服务、打造托育指导中心等措施。
同时,淮北市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以昱德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为例,该园自成立以来已累计享受各级扶持资金共140万元。除此之外,普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53家,其中普惠托育机构51家,托位数2470个。
北京市
各地完善服务体系,满足多元需求。今年1月,北京市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利用存量的国有企业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用地用于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江苏省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盛乐介绍,苏州市支持社区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把“最后一公里”打通;支持各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同时,对已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元每月的运营补助。近年来,苏州市普惠托育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3.2万个托位,缓解了之前的供需矛盾。
山东
“质量为先是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孙伟建议,要加强托育服务全过程监管,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完善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正规教育体制;建立体系完备的财政激励机制,充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托育行业。通过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托育服务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来源:人民网)
北京下半年启动普惠托育试点工作
投入建设一批具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空余学前教育资源开设托班扩展一批普惠托位。
今年下半年,北京将启动普惠托育试点工作。考虑家庭就近就便的托育需求,重点支持社区办托、用人单位办托,新建一批普惠托位。
该试点工作将考虑家庭就近就便的托育需求,重点支持社区办托、用人单位办托,新建一批普惠托位。其中,重点支持推动“四个一批”建设,加大普惠服务供给。即直接投入建设一批具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空余学前教育资源开设托班扩展一批普惠托位;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引导社区办托、用人单位办托,新建一批普惠托位;通过给予一定补贴支持,降低托育服务成本,推动已有存量资源转化一批普惠托位。
据了解,市卫健委已联合市场监管、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共129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2020年至2021年两年内开展600人次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专项培训。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322人考核合格后实现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年检。(来源:新京报)
湖南印发《湖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
《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等给出明确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自申请开办托育机构之日起)的场地。
托育机构用房应设置在二层及以下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设置区域应形成独立防火分隔,且具备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
托育机构婴幼儿收托数量在8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数量在81-150人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数量在151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至少2名卫生保健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设置食堂的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炊事人员。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炊事人员配备比例应当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炊事人员配备比例应当达到1:80。
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在开展托育服务时,应当保证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依托于其他单位,非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设置在配备有保安人员的单位中。(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发布《关于广西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其中,用电价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价格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1号)有关规定,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1倍执行;
用水价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有关规定,具体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为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05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委会启动托育券发放活动
本次托育券发放活动汇集80家已备案托育机构,面向全市婴幼儿家庭发放一千元托育券。
为提升托育工作水平,提振托育信心,缓解疫情冲击,促进本市托育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关注接纳托育理念,促进托育行业供需两端积极互动,北京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委员会于7月1日启动托育劵发放活动。
本次活动汇集80家已备案托育机构,面向全市婴幼儿家庭发放一千元托育券,为婴幼儿家长送福利,向社会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引导广大市民选择放心、规范的托育服务机构,更加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科学养育问题。(来源:北京市婴幼儿照护服务)
广东印发《广东省托育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托婴幼儿及托育从业人员健康安全。
《工作指引》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要求,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压实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
切实做好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在托育服务机构范围内传播,保障在托婴幼儿及托育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以下是对托育机构日常管理的要求。
(一)完善防控预案。托育机构负责人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做好物资储备。托育机构要配备符合标准、数量足够的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并加强使用管理。应日常储备一次性呕吐袋、呕吐污染物应急处置包等物资。
(三)开展培训演练。托育机构要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熟练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方法,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发生疫情后,各环节快速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到位。
(四)加强场所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机构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对环境、场地、设施、用具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垃圾桶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整洁。托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立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消毒与终末消毒。(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