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的性质
原标题:幼儿教育的性质
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长期以来,幼儿教育一直既是基础教育事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
(一)基础性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个体早期的全面健康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与效益,提升国民素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价值,这是学前教育基础性的体现。
(二)公益性
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是指学前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是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三)专业性
学前教育是一种教育实践,更是一门专门的科学。学前教育工作和保教实践的开展,必须遵循特定的教育教学规律和保教工作的专业规范。学前教育以学前儿童为教育的对象,这一阶段的儿童有着特定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尊重和适宜于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方式,是开展科学学前教育工作的基础。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专业标准和素质要求。
(四)非义务性
学前儿童去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家长完全可以根据孩子和自己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送孩子进托儿所或者幼儿园以及送孩子进哪所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学前教育的非义务性,并不意味着学前教育公益性的丧失。由于学前教育是属于最基础的教育它的发展关系到整个教育发展的方向,因此仍然需要政府的大量投人以确保学前教育的公平公正。
(五)福利性
学前教育的福利性主要表现为解决家长的后顾之优,解放劳动力、解放妇女。2015年新修订的《幼儿工作规程》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要“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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