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不落实,烟台交警向27家货运企业开出罚单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货运企业属地化管理,从源头上打击货车超载,烟台交警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超载车辆并建立长久有效机制,全面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10月份,全市共处罚多次交通违法企业27家,下发《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7份,整治成效显著。
自对货车违法实施精准打击以来,交警二大队辖区盛安货运公司车辆多次违规通报,经支队、大队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屡次出现研判信息。通过筛查1到9月份货运车辆超载信息发现,烟台盛安货运有限公司曾15次被烟台市多地现场查处车辆超载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0月31日,交警二大队依法对盛安货运公司安全责任人肖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整改存在问题。
11月3日,牟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文朱路执勤过程中发现,有3辆大货车超载行驶,民警当即查扣并过磅取证。依法处罚中,确认超载大货车为辖区烟台恒邦有限公司所属的大货车。
11月4日,牟平交警大队对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重点对改企业存在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约谈,同时将进行5000元罚款处罚。
此前,交警大队已经对辖区另外两家存在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此举对进一步加强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起到良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10月份以来,福山交警大队结合渣土车治理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2条第4款规定,对烟台市福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晟运运业有限公司、烟台市联兴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市澳得利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等四家有两次以上超载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进行了约谈、处罚,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烟台交警提醒:
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车主及时处理违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汲取违法教训。请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共同抵制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烟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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