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纸签名惹来"欠债"续:多名读者遭遇类似官司

  5月5日本报刊发了《空白纸上签名惹来“欠债”170万》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多名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也曾遭遇类似官司,而法官看重借条,却不看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破绽,让他们有苦难言。

  案例1

  申请鉴定借条法院不采纳

  赖先生是深圳鸿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2006年11月6日,公司状告赖先生向公司多次借款不还,公司出具6张有赖签名的借条,合计430万元,支付方式是现金。

  赖先生坚决否认曾向公司借钱。他称从未签署过这6张借条,而且这6笔借款多则250万元、少则30万元,公司称全是现金支付,根本不现实。

  赖先生向法院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惠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借款事实证据充分,赖先生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的要求不予采纳。于是判决赖先生还借款。

  赖先生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于是裁定驳回鸿康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鸿康公司的另一股东许某以这6张借条提起诉讼,向赖先生追讨430万元借款,2008年9月23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案例2

  两份司法鉴定借条一真一假

  “同一案,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不同”?2006年,在一家汽车贸易公司打工的童某拿着一张借条向法院起诉,说陈先生借他40万元用来买车,当时童某把40万元现金送到陈的公司,办公室的女职员打印了借条,借条上有陈签名。

  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对借条做司法鉴定。受法院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认定借条是陈先生所写。罗湖区法院、深圳中院据此一二审都判陈先生败诉。

  陈先生不服,向深圳中院申请再审,并委托中国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广州分所对借条重新进行鉴定,新的司法鉴定显示,借条上的签名不是陈先生所写。

  童某对新的司法鉴定不认可。深圳中院再审判决陈先生败诉。

  陈先生于是向广东高院申诉:童某月薪2000多元,连房租都付不起,哪儿有钱拿出40万元借给我?而且还是现金,可能么?既然说是我公司的女职员打印的借条,法院为什么不传女职员出庭作证?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2月27日,广东高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查。

  往事

  “莫兆军事件”轰动一时

  2001年9月27日,肇庆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状告张坤石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纠纷案。李兆兴持有张坤石夫妇的借条,而张坤石夫妇辩称借条是被李兆兴及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经审理,莫兆军作出判决,认为借条有效,被告应予还钱。

  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2001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传唤冯志雄、李兆兴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坤石等人所写,后两人以抢劫罪分别被判14年、7年。

  法官莫兆军随后被四会市检察院刑拘、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肇庆中院一审判决莫兆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不服,向法院提起抗诉,广东高院经过审理后,终审判决莫兆军无罪,但是他从此离开法官岗位。

  分析

  查事实繁琐依借条判决轻松

  莫兆军案引起司法界的巨大震动,甚至引起最高法、最高检的关注。莫兆军认为:“我依法审判,何错之有?”有人说,莫兆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一件偶然的555电影网事情,而是现存制度上存在的缺陷。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借条官司”在广州法院系统也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到了执行阶段,法院才发现借条是被债主逼迫写的,所谓的借款根本不存在。

  一名资深律师介绍,依据目前的诉讼规则,法院“重证据、轻口供”,对借条官司而言,如果要查清借款是怎么支付的、钱从哪儿来、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等疑点,要耗费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而广东大部分地区的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沉重的清案压力下,法官依据一张借条判定借贷关系存在,既不违法,又可轻松结案。(记者 吴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