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评论:幼儿园“扫黑”是对常识的亵渎

  近日,无锡一家幼儿园摸排扫黑除恶情况一事引发争议。无锡市锡山区5月30日在“锡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相关负责人对政策理解错误、把握不准,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已对3名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

  5月28日,在网传的一张《无锡市新光幼儿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表》中,汇报栏写道:“通过对本班35名幼儿进行排查,未发现幼儿有涉黑涉恶情况。”对此,无锡市委宣传部回应:以上情况属实,但属于信息传递中出现了错误,旨在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区教育局已经要求校方整改并吸取教训。

  按照常见的行政问责逻辑,这一引发舆论为之大哗、被人称之为“冷笑话”的荒谬事件,随着对区教育局局长等人的“发落”,估计至此将告一段落了。但由此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未必会随一纸问责文件而烟消云散。

  现在幼儿园的老师不少都是大专毕业,在接受高等教育阶段,按说对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知识都有所涉猎,只要稍有头脑,敬畏常识,是绝对不会胡乱“排查”,把校园欺凌与黑恶势力混为一谈,并煞有介事地填表上报的。而下发表格的教育主管部门,则不分青红皂白,将幼儿也列入扫黑除恶摸排对象,导致“信息传递中出现了错误”,更是不可思议。既然“旨在杜绝校园欺凌现象”,何不开宗明义地加以说明,那不是举手之劳的事么?

  黑恶现象和校园欺凌现象,是性质完全不同的,这应该是个十分简单的常识问题。锡山区教育局存在的官僚主义,看似贯彻精神不走样,实则心中无数,敷衍了事,以致在扫黑除恶中罔顾常识,荒腔走板,整出了幼儿园这场令人哭笑不得,抹黑当地政府的乌龙来。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要求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务必严格依法办事。现如今,个别地方居然把幼儿园的孩子也纳入扫黑除恶摸排表,这看似是“自加压力、严格落实”,其实质却是政策水平极低,并且大搞形式主义。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更是视法律为儿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幼儿园扫黑,不外乎有人急于求成、好大喜功,情况不明、胆子不小。退一步说,只要对一些常识性问题有起码的认知,无论如何也不至于昏昏然,走到这等荒诞不经的地步。做任何工作都要走心,敷衍了事的态度不改,幼儿园“扫黑”的乌龙就可能难以彻底戒除。

  潇湘晨报评论员肖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