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助企纾困政策(38条)

  开州区助企纾困政策

  一、金融支持类(11条)

  1.“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

  政策内容:为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面临的痛点堵点,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各区县打造了一批“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为进一步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政策产品集成,强化“线下+线上”双向联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组织开发了集政策宣传、信贷产品展示、融资业务办理、融资问题反馈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长江渝融通”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线上服务平台,作为线下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的配套平台。该平台涵盖全市各家银行12个信贷产品专区400余款信贷产品,有贷款需求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快速申请贷款”选择心仪的信贷产品及银行提交融资需求。同时,平台还“一键链接”银行线上服务及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服务平台,该平台还可查看中央、市级及各区县最新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区县专属信贷产品、小微企业服务案例、金融服务港湾工作进展及金融咨询与辅导热线。

  政策来源:《重庆市建设“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金融助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方案》(渝银发〔2021〕21号)

  办理条件: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法人。

  办理流程:自行扫码提交贷款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2.支农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

  政策内容:支农支小再贷款分别用于长期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支农: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支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村镇银行),再贷款利率2%,要求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5.5%。再贴现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单张票面金额为500万元(含)以下的票据,银行机构将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贴现取得低成本资金,再贴现利率2.0%。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关于管好用好再贷款的通知》(渝银货信〔2022〕11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用好再贷款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渝银发〔2021〕7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政策的通知》(渝银货信〔2022〕1号)

  办理条件: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和单户授信3000万以下的民营企业;支农再贷款支持涉农领域;再贴现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单张票面金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票据。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行向相关银行网点咨询申请,也可通过长江渝融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自行扫码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3.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政策内容: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3家市级法人银行分支机构(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和区级法人银行(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2%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渝银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办发〔2022〕75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4.碳减排支持工具

  政策内容: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州区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为包括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3大领域23个子领域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人民银行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要求金融机构碳减排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8号)

  办理条件:属于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

  办理流程:企业可自行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咨询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5.新增1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总额度达3000亿元)

  政策内容:支持部分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州区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领域:一是煤炭安全生产和储备领域,包括现代化煤矿建设、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智能化矿山建设、煤矿安全改造、煤炭洗选、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等项目,二是煤电企业电煤保供领域。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10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要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89号)

  办理条件:属于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相关领域。

  办理流程:企业可自行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咨询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6.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州区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60%以1.75%的利率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渝银翻印〔2022〕95号)

  办理条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可自行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咨询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7.创设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金融机构(开州区有: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支持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发放贷款,优先支持货车司机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以1.75%的优惠利率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办理条件:属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可自行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咨询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开州支行 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廖珍义 023-52252951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

  政策内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隐形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可享受重庆银行“专精特新”信用贷。

  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完成。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 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洁 023-85873890、023-85876801

  9.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政策内容: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

  政策来源:《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8〕20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完成。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 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洁 023-85873890、023-85876801

  10.免企业开办印章费

  政策内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免费印章

  政策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31号)

  办理条件:新开办企业。

  办理流程:在渝快办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勾选“免费印章”选项;通过线下提交资料时,可通过渝快办开办企业“分时办理”申请一套免费印章。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欣明 023-85936012

  11.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内容: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申报市级和区级贷款贴息。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州文旅委发〔2022〕8号)

  办理条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的文旅企业享受市级贷款贴息,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19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以下的文旅企业享受区级贷款贴息。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 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萍 023-52223226

  二、税收减免类(7条)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天超 023-52288031

  2.增值税留抵退税

  政策内容:(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3)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4)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果 023-52288363

  3.交通运输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天超 023-52288031

  4.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内容: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禹023-52288365

  5.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天超 023-52288031

  6.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内容: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天超 023-52288031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政策内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2022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分类标准: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 (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税务局 收入核算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滢023-52288367

  三、产业扶持类(3条)

  1.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政策内容: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

  办理条件:1.已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2.通过就业帮扶车间年度绩效评估。

  办理流程: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雅蒂 023-52299225

  2.暂退、缓交旅行社质保金

  政策内容:根据旅行社实际需求,按规定申请暂退和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100%。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落实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办理条件: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升至100%。同时,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和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统一延长和确定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缴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文化旅游委 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丹023-52223801

  3.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

  政策内容: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来源:《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2〕65号)

  办理条件: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在办理项目施工招投标手续前存入项目资本金、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

  (一)新存入项目资本金:在我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前存入项目资本金。

  办理流程:

  1.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渝快办”上提交存入项目资本金申请并向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厅住建委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原件1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④申请享受上一级企业优惠政策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股权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股权关系公证书,以及上一级企业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⑤缓缴项目资本金申请书。(原件1份)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联建项目联建各方共同确认的资本金存入单位的资料,企业或者项目享受资本金存入特别抵扣政策的证明资料等)。(原件1份)

  2. 受理

  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所需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立即网上受理并转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办理。

  3. 审查

  房地产管理科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审查合格的,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并传至窗口。

  4. 决定

  区住建委窗口根据房地产管理科审查意见网上办结并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文书。

  已存入项目资本金,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

  办理条件:已按要求存入项目资本金。

  办理流程:

  1.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渝快办”上提交存入项目资本金申请并向开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厅住建委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③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或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原件);

  ④项目资本金监管账户银行明细对账单(原件)。

  2. 受理

  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告知所需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材料全部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立即网上受理并转交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办理。

  3. 审查

  房地产管理科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审查合格的,出具《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并传至窗口。

  4. 决定

  区住建委窗口根据房地产管理科审查意见网上办结并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文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住房城乡建委 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松 023-87403010

  四、社保就业类(7条)

  1.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餐饮业、零售业、文化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来源:《关于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9号)

  办理条件:享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办理流程:市局初筛合格名单,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电影蜜蜂认相关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享受2022年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不纳入发放范围。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1、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在2022年3月16日前补齐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2、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

  办理流程:市局初筛合格名单,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区县复审公示5日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无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玲玲023-52299388

  4.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来源:《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办理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零就业家庭人员;(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4)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5.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其中LPR-150BP(LPR就是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BP就是基点的意思,150BP就是1.5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渝财金〔2020〕28号)、《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办理条件:(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二)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4.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办理流程:1.借款申请人可通过“重庆人社APP”、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线上申请。2.借款申请人可向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化明023-52299238

  6.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办理条件: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线上(重庆人社APP或渝快办)或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涌牝023-52299225

  7.单位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额(不含个人应缴部分)给予社保补贴。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0号)

  办理条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线上(重庆人社APP或渝快办)或线下(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涌牝023-52299225

  五、科技创新类(7条)

  1.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首个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高新区创建期间,对首次申报(含复审)通过区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补助。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前辉 023-52255881

  2.科技型企业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高成长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不予奖励。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完成上年年报。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前辉 023-52255881

  3.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落实市区联动支持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聚集,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按区级与市级4︰6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市级布局的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 023-52255881

  4.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根据市级绩效评价情况,区级分类分档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 023-52255881

  5.企业研发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研发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 023-52255881

  6.科技服务平台支持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前辉 023-52255881

  7.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

  政策内容:支持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试熟化与成果承接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的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分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来源:《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办理条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朗 023-52255881

  六、其他类(3条)

  1.重庆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政策内容:为突出服务产业导向,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助推企业用工和重点群体就业无缝衔接,助力辖区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来源:《关于预下2022年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47号)

  办理条件:企业职工。

  办理流程:委托培训机构培训。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培训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艺023-52299231

  2.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招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对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办理条件:备案成功的见习基地。

  办理流程:见习人员见习结束的基地,通过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信息、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资信息等,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敏023-52223119

  3.“鸿雁计划”单位引才补助

  政策内容:对“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引进人才年薪的 5%给予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7〕295号)

  办理条件:“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

  办理流程:“鸿雁计划”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通过“重庆英才网”上传引才补助申报表、营业执照等证件,申报“鸿雁计划”用人单位引才补助,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享受用人单位引才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敏023-522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