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意见征集反馈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意见征集反馈:《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原文如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要求,《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邮件85件,经梳理汇总,对其中有效意见建议整理归纳为11条,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后,采纳了2条建议:
(一)第十一条中,“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含山东开放大学)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5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2个”修改为“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开放大学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5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3个”。
(二)第十一条中“同一设点单位(具有学历资质学校),其合作高校原则上不超过4所;其他设点单位,其合作高校原则上不超过2所”修改为“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设点单位合作高校不超过4所;其他设点单位合作高校不超过3所”。
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管理办法》要求校外教学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辅导教师总数与在籍学生数不低于1:100。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生比例不低于1:200;
(二)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三)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和考试场所。专用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总数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内容来源于: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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