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

  策划人语:良法善治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进入6月,各地陆续迎来中高考。眼下,不少地方已经公布高考成绩,志愿填报工作相继开始。伴随着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职业教育正在被更多考生所接受,成为考试升学中的一个选项。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作了修改,对于推动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报推出专题策划,聚焦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

  打通职业本科教育上升通道,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的重要环节,探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之策,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策划人/执行人 任文岱

  记者|任文岱

  责编|李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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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早在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定位就被重新定义,明确了办好类型教育的发展方向。

  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这一变革性规定受到全社会关注。毋庸讳言,过去多年我国社会对职业教育一直存在认识偏差,职业教育质量也一直为人诟病。职业教育地位和社会认可度的提升非一朝一夕之事,“同等地位”的实现不但需要社会更新对“职业教育”的认知,还需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职教改革。

  更新对“职业教育”的认知

  在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李俊看来,社会认可度不高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显著的差距。

  实际上,职业教育并非一直“低人一等”。李俊表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职业院校曾经是初中毕业生优先选择的教育路径。那时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能够向学生提供干部身份和国有企业的工作岗位,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前景很好,许多成绩很好的初中毕业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但之后,伴随高校扩招,职业教育的地位在很多地方逐渐降低,人们主动选择职业教育的意愿随之减弱,普通高中成为初中毕业后的优先选择。

  “由于过去若干年形成的社会现实,职业教育在学生毕业后的生涯发展路径等方面确实都面临很多困难。”李俊说,同时也应该看到,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低与职业教育发展状况是互相影响作用的,二者具有直接联系。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龚向和表示,职业教育法律定位的改变,要求人们的思想观念随之变革。首先,职业教育不是一种层次教育,而是一种不同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而是两种为了培养不同类型人才的教育模式。在法律层面以及社会层面都应当与普通教育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其次,职业教育培养的也是“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将素质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通过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能力与素质上不会比普通教育的学生差。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影响民众的观念、塑造社会共识无疑是具有积极作用的。一方面,进行职业教育的学生的自我认知会得到提升,教师的自我认同也有提高;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也多了一些认识,比如有更多人通过这次的法律修订了解到,在中职读完之后也有继续升学的可能。”李俊说,如果随着内外部条件的改变,加上内部的质量提升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的变化,有更多的学生愿意主动选择职业教育,那职业教育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将会进一步改善。

  多方联动为实现职业教育“同等地位”提供法治保障

  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在社会认可度上之所以存在显著差距,与二者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存在的不平等甚至歧视息息相关。龚向和表示,此前职业教育存在上升通道堵塞和狭窄的问题,尤其是中职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深造的空间有限,绝大部分职业学校的学生无法升入本科甚至专科。就业与职业发展方面,大部分职校生一方面面临着严重的就业壁垒,即便成功获得聘用,也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另一方面职教毕业生还会遇到事业上升的“隐形天花板”,职业发展空间受限。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这些重点问题都作出回应。比如第五十二条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李俊认为,这是极为重要的改变,对于用人单位树立更加合理的用人理念、破除唯学历的用人导向,从而维护和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作用的,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更加积极的信息,因而对职业教育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这一规定在地方实践中有所推进。前不久,北京市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将北京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坚持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

  龚向和认为,职业教育“同等地位”的实现,需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予以具体贯彻落实。首先是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关于职业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具体化。特别是要加强地方立法,实现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有效衔接,结合地方实践特色与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且能够有效指导地方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这需要行政机关通过严格执法来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司法机关也要公正司法,敢于受理并依法裁判侵害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案件。

  不同主体共同努力,推动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提升形象

  今年2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介绍今年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时表示,2022年是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改革攻坚的关键年,要聚焦“提高质量、提升形象”这两大任务。

  对于如何完成这两大任务,李俊认为,不同的主体需要共同努力并不断改善才能推动职业教育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得到提升。

  “具体来说,职业学校需要修炼内功,加强专业建设,将最主要的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上,在各项任务中优先考虑学生的发展,着重培养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将眼光放长远,以培养自己未来技术中坚力量的态度来参与职业教育,投入精力到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上,与职业学校共同建设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李俊说。

  在龚向和看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一条将“促进就业创业”作为职业教育的目的之一,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的重要举措。“促进就业创业”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教育应该让学生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同时满足行业和企业的期望。当下,用人单位更希望雇佣那些拥有横向技能(能够帮助人们适应不同工作和环境需要的技能,比如交流、合作、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员工,这些技能可以跟随着他们迁移到不同的职业中。

  龚向和表示,“促进就业创业”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关部门、学校等多方举措。首先,有关部门应优化对职业院校的项目管理,赋予职业院校更大的自主权,允许不同地方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试点。其次,学校应加强职业教育中横向技能的培养。此外,还应通过转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财政支持,从而扭转社会“偏见”,促进企业积极参与新时代职业教育多元治理。

  原标题:《更好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