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洛江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南安市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出台!

  家长注意啦!

  2022年秋季

  洛江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正式出炉!

  今年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报名时间为

  2022年5月25日8:30

  至5月28日18: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教中〔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助推“双减”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统筹安排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

  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户籍、学籍情况,我区公办初中学校招收以下5类学生:

  第一类: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

  第四类:区内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第五类:区外小学毕业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

  2

  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2022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如下: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类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俺、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洛江区教育局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2.第二批次:根据学位容量统筹招收第四类学生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向毕业小学提供2022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3.第三批次:根据剩余学位统筹招收第五类学生

  区外应届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区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在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和《2022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中学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

  第一、二批招生对象选择其他

  升学方式的办理方法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自愿选择其他升学就读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分类处理如下: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初中的,应根据《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并在《2022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4

  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派位

  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办法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3.因不服从统筹安排而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5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交申请材料;小学毕业生填写《2022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6月5日前:各小学将新生报名登记表、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各中学将申请回洛江就读的材料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7月5日-7日,公办初中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注册;

  7月8日-10日:公办初中将第一、二批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教股;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居住地公办初中提交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汇总上报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

  7月12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录取、注册;

  7月15日:各公办初中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领取《2022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初中招生;

  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录取数据导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

  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5《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8:30至5月28日18:00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http://czxt.qzzk.cn)。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8)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于5月29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区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参照上述做法。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

  第二批: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自主补招应在8月10日前完成。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0日前:各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简章至区教育局;

  5月23日前:民办学校将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

  5月25日-28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16日-20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3日-24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30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16日-8月10日: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报送新生名册。

  8月15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与2021年秋季相比

  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有四大变化

  四大变化

  01

  学位紧缺的学校,执行同一套住房“6年1个学位”和产权比例的限制。

  根据2021年招生文件预告,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6年1个学位” (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要求。同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实行住房产权比例的限制。

  02

  对随迁适龄子女的入学要求有调整,录取方式有变化。

  按照今年有关文件要求,我区随迁子女入学“两证”的时限,从去年的18个月的时限调为6个月(即签发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并提前告知:从2023年秋季开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五区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租房合同签订时间从要求18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2022年3月1日前),参加我区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

  2022年我区随迁子女的招生录取分批次进行,根据2021年招生预告,结合今年对证件要求的调整,为了体现公平与平稳过渡,中心城区的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含南山校区)、闽南师范大学洛江区附属小学实行分批次录取及全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办法,实现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3

  民办学校招生有变化。

  一是计划有压减;二是招生范围有限制。优先要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经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以跨区域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04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依据有变化。

  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政策支持执行。

  温馨提示:请申请入读民办幼儿园的家长,一定要选择办园资质齐全的民办园就读,拒绝无证幼儿园。

  2022年秋季洛江区小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22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洛江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调查数据及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计划下达如下: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13个班;

  洛江区实验小学:10个班;

  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7个班;

  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6个班;

  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10个班(校本部7个班,南山校区2个班、阳江小学1个班);

  河市中心小学:17个班(河市中心小学6个班、河市第二中心小学4个班,梧宅小学2个班,白洋、坛顶、溪山、山边、新告小学各1个班);

  马甲中心小学:21个班(马甲中心小学、马甲第二中心小学各4个班,第三中心小学3个班,就南、四方、三新小学各2个班,义山、文华、彭殊、霞侨各1个班);

  罗溪中心小学:10个班(敬德中心小学3个班,奕聪、柏山小学各2个班,世壁、翁山、洪德小学各1个班);

  虹山中心小学:2个班(虹山中心小学、苏山小学各1个班);

  四、招生服务区域

  (一)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万盛社区的适龄儿童;

  2.洛江区实验小学: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南的适龄儿童;

  3.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4.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前洋、新阳社区(除仕林坑小组外)的适龄儿童;

  5.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本部):朝阳、阳山、新峰、新岭、坪山、新阳(仕林坑小组)的适龄儿童;南山校区:南山、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

  6.阳江小学:阳江、前埭社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以各乡镇学校公布为准。

  五、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2022年秋季,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在继续执行“划片、分类招生,稳步推进,平稳有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优先招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具体条件是: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小学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要求在7月2日之前,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意见、类别主管部门意见审核盖章)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初幼教股登记,经审核合格、局务会研究同意,发函至相关接收学校,再按照学校招生通告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一)(二)类的适龄儿童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未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我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市洛江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洛江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 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非洛江区户籍,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需提供: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洛江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申请适龄子女到洛江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

  根据2021年市、区小学招生政策,中心城区的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洛江区第二实验小学(含南山校区)、闽南师范大学洛江区附属小学按以下办法招生。优先招收(1)“两证”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2)房屋租赁合同符合1年6个月及以上和社会劳动保险符合1年及以上的“五区”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符合上述2类随迁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供给数,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入读。如果学校学位供给数超过符合上述2类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剩余学位接收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时间、社会劳动保险(“五区”人员)达6个月及以上,但未满18个月的随迁子女报名,并以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入读。不服从统筹调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到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申请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配合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2年秋季,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核定招生计划。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最终公布为准。

  (二)核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要跨区招生,学校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初步核定跨区招生的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二要查询录取情况,按照以下方式查询:使用手机钉钉,扫描招生报名系统的二维码,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录取查询的页面,输入报名时填写的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学生的录取信息。查询结果后,点击“确认入学”按钮,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学生就读录取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教育局提供的“钉钉二维码”服务平台进行登录报名。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四)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各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对符合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采取线下审核公示单列录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员,需提交《洛江区民办学校(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由学校初审、汇总统一于7月7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区教育局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做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知。

  (六)报名注册。已确定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补录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区教育局对初录对象注册情况再进行审核。

  注意: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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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2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公办幼儿园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分类审核,批次推进”原则,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如下)。

  

  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上述“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一是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幼儿园在自主招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二是区教育局将通过主流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等级、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2:《2022-2023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23日前: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中心小学,由区直学校或中心小学统计汇总形成统计表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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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南安市中考中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教中〔2022〕4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 10 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各校要深刻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双减”背景下的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立足减负提质,创新教与学方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2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按照泉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2年5月份至6月上旬举行。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评卷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体育与健康除外)成绩等级和全部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普通高中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招录取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满分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 2021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按照市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休学后复学参加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应届生,若已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可选择其2020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成绩,不再参加2022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七)初中毕业认定与补考办法

  1.毕业标准。修满初中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及以上者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给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2.补考办法。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或补测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志愿填报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招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

  (二)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校应及时通过招生考试中心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三)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2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泉教中〔2022〕4号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南安一中高中部高一年至高三年三个年级学生2022年秋季起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3.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在一级达标高中批次填报志愿与招生,录取后在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就读。

  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一级达标高中批次填报志愿与招生。

  三、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我市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南安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

  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 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 40%,学校各个班级 A 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 5%;评定为 B 和 C 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 D 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 D 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泉教中〔2022〕4号附件2)由学校报送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类别及分值

  1.各类录取照顾加分类别及分值。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2〕4号)。申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该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安排,按照《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南安市高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南教招〔2022〕5号)执行。

  2.扣分: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录取。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2.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我市执行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泉州市教育局划定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泉州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报考“福建省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应达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其他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应达到9D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且投档分必须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自主招生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招生时间、范围内自主选拔确定入围预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各校自主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各相关学校自主招生名额,纳入本校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报批。各申报学校要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6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7号)要求,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规则、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各校自主招生申请报告及方案应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教育局中教科。各自主招生学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入围预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3)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自主招生的志愿分为两类:一类艺术、体育特长生,另一类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具备2022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需在6月12-18日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提前批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一项自主招生类型志愿,参加学科类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未填报提前批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自主招生。

  (4)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初中阶段(截止志愿填报时间)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获奖的学生。特长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考生校负责,各考生校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组织学生报名,并对报名学生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

  2022年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专项素质测试的考试内容、办法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南安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说明》执行。各专业项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测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并在对外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专业测试评委由南安市教育局从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本校评委不得超过 1人且不当组长,所有专项素质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各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5)自主招生录取时间和方式。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其他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各校应填报《2022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入围预录取考生申报表》(泉教中〔2022〕4号附件4),于2022年7月7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南安市教育局中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

  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者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跨县域的招生按不超过规定比例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外的晋江市、安溪县每个县(市)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面向县域外的其他县(市、区)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4%。

  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录取为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者,其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60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及以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各地中考中招工作秩序的通知》(闽教基〔2009〕43号)精神,县级市不得出台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各校在制定艺体特长生自主招收方案时,不得出台专业加分政策。

  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2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泉教中〔2022〕4号附件5)。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高中招生投档录取;未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按该生其志愿和投档分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

  2.统招生录取办法

  (1)投档分。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经折算合计后的总分,作为考生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投档分。切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再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入围。

  (2)切线。考生投档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根据各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按1:1.2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各批次线上考生,根据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被投档即为被录取。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顺序按《南安市2022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

  3.定向生录取办法

  (1)定向生资格审查。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2年南安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审核结果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具备定向生资格和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确认定向生志愿填报和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

  (2)定向生比例。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六所优质学校各自招生计划总数的50%比例作为定向生计划,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

  (3)定向生录取。录取时,从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六所中学各自的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根据学生志愿顺序、投档分和下达给各校的定向生指标逐校录取,指标用完即止。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确保每一所初中校至少有1名具备定向资格的考生被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到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

  (4)定向余录取。定向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未能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不再重新分配,直接根据全市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和考生投档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其超出的招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自动追加。

  (5)定向生指标。各初中校定向生指标另文公布。

  4.统招生、定向生同分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南安一中、国光中学、华侨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博雅公学(民办)学科类自主招生录取,各校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

  (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学校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定向余顺序依次录取。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本批次统招生中录取。

  (三)公布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四)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志愿。

  (五)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剩余学位录取、二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六)公布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七)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八)二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三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体育学校统招生录取、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面向南安统招生录取。

  (九)公布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面向南安统招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十)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志愿。

  (十一)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剩余学位录取。

  (十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自2023年起,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切线录取将由泉州市教育局按照202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

  六、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2年泉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教育局组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预计于7月18日左右开始,8月5日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四)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五)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以泉州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另行公布的方案为准。

  七、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压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市教育局要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人,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强化正面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普通高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名义违规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四)从严监督问责。各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泉教中〔2022〕4号附件8),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南安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22〕4号)

  3.2022年南安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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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美洛江、南安教育信息

  编辑|林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