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发布 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
兰州晚报讯 省教育厅在9月17日发布的《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高中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办法》指出,高中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统一填写在“甘肃省智慧教育云平台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中。评价程序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评价结果运用等。
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并解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各地要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评价领导小组重新审核确认;学校评价领导小组重新审核确认后,如学生对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鹏伟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