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西宁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
西宁市安委办发布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要通知,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做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整治范围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有关运输企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单位,所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组织辖区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严禁向零售店(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将单体个人燃放类产品经捆绑、组装改变燃放形式后销售。强化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质量违法行为和安全经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2.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城中村、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乡村集市、农村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深挖上下游渠道,扩大战果,斩断非法违法利益链条,打财断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3.研究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拟实施全域性禁放的地区,要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提前分析研判“禁限放”政策的实施可能造成的非法违法行为增多,“打非”难度增大等情况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防烟花爆竹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严格规范冷光烟花、“加特林”等“网红”产品经营、燃放行为。坚决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1.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各县区确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复核。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店(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许可证,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2.加强对因不符合办证条件关闭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检查,防止出现“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的现象出现,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烟花爆竹实名登记销售环节的检查,各县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将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清单(含位置信息)通报本级公安机关。
(三)公安机关牵头负责
1.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2.严格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严肃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擅自改变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燃放作业方案、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等违法行为。做好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的烟花爆竹运输、临时储存的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3.组织做好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确保销毁全过程的安全。
(四)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1.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承运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督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严格按标准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上悬挂、安装或喷涂烟花爆竹运输标志,确保运输安全。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的“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并建立不良记录“黑名单”,对不法份子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流程,建立治理夹带、瞒报烟花爆竹运输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
(五)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1.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及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违法占道、影响环境卫生、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举报工作。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23年1月3日—1月9日)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照重点整治任务,督促辖区相关部门、零售店(点)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和检视每个事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不足之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立即组织实施整改,强化“打非”工作,争取打早打小。
2.相关县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店(点)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防超量储存。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6日)
1.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对零售店(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零售店(点)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或辖区非法烟花爆竹泛滥,非法违法行为猖獗的县、区进行挂牌督办,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势进行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2.第二阶段结束前,各相关县区要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零售店(点)进行100%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30%。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3年2月7日— 2月28日)
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视具体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走过场、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并落实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落实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监制:马吉玉
责编:张亚骄
编辑:邓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