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生命的代价告诉你,安全措施永远不能放假!

文章来源 |?东城检察

“脆皮”头盔风波未平,衡水工地又发生升降机事故,劳动者生命安全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关注。

一次缺失的安全教育,一件未达标的安全装置,一个没到位的安全防护,导致的结果可能都是致命的!

案情回顾

李某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在一次酒店装潢的项目中,因需搭设脚手架,李某便承包给了从事脚手架租赁行业及搭拆脚手架业务的张某。

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搭架子施工过程中,自身安全与甲方无关”。

但是,张某并未进行工商注册,也不具有相应资质。而且,张某雇佣的工人竟然也没有高空作业的资质。在施工时,张某不仅未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措施,而且也未悬挂相关安全标志。

在某一次高空作业中,工人王某在脚手架上拆架时一不小心触电,不幸从高处坠地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检察官说法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死亡一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虽然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在搭架子施工过程中,自身安全与甲方无关”,但李某作为整体施工的承包人,应对整体施工安全负责,然而李某未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尽到相应义务,以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也应对此刑事责任负责。

检察官提示

在从事高空危险作业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等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