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41名责任人受处理
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16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去年8月29日9时40分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占地建设,且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扩建,建筑物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在经营活动中部分建筑物坍塌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违规加建后,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同时不排除强降雨影响,最终导致整体坍塌。
事故调查组认定,聚仙饭店经营者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两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未经审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拒不执行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违法占地建饭店处罚决定和襄汾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将未经专业设计与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农房用于经营活动。
同时认定,临汾市和襄汾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和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安全监管责任,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未有效监督、制止和查处,对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打击不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不细。
报告指出,对聚仙饭店经营者,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聚仙饭店处以罚款,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来源 北京晚报 据新华社
流程编辑 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