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职升机教育)

  南阳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国标代码为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38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招文、理、艺术和对口类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本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第八条 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进行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进行测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和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考场设在校内,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校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四章 报名方式、免考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方法

  第九条 报名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仅限填报我校一所学校和5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条 退伍士兵考生: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所在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月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处(图书馆一楼东侧)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 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2023年4月6日8:00至18:00登陆南阳职业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组织类型、考试内容、考试地点

  第十三条 考试组织类型: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和方法同高中生。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

  (一)文化素质考试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一张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1)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测试方式:形式为面试或操作,测试分值:200分。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7日

  上午9:30—11:30文化素质考试

  下午14:00—18:00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南阳职业学院。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命题人员确定后,立即入围,直至考试结束后,解除入围状态。试卷印刷、运送、封装、保管等程序符合保密要求。

  (二)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评定。文化素质考试在考试结束后,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评分小组,封闭阅卷,评出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换算方法为:学业成绩为A、B、C、D四级,文化知识分数分别对应140分、120分、100分、90分)加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按照140分认定)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则不予折算,文化素质成绩仍为140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不予录取。

  (三)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由南阳职业学院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3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八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与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单招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7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数控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中药制药、计算机网络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8300元/年,社会体育8700元/年,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计算机应用技术8900元/年,建设工程管理、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9800元/年。空调间住宿收费标准为127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第九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具体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材料,退役士兵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到我校)。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南阳职业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