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公开选聘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
市级教研员、督导评估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教研机构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市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配齐配强教研、督导队伍的要求,包头市教育局计划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开选聘教研员、督导评估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包头市教育局公开选聘市级教研员、市级督导评估员11人。具体选聘人员信息如下:
(一)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计划选聘教研员8名,其中,中学物理1人,中学生物2人,中学思想政治1人,中学历史1人,中学地理1人,中学体育1人,中学美术1人。
(二)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计划选聘督导评估员3名,其中,教育督导评估员2人、教育质量监测员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创新意识;
2.在编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自治区相关教学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对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研究造诣较深,掌握“教学评”一致性教学技术,在教学设计策略方面有较深的研究。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要求;
4.具有一线教学经历6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盟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取得自治区教学基本功赛一等奖。
具备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的,或具有三年以上教研经历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3.应聘教育督导评估员岗位,须为在编教师,具有一线教学经历10年以上,不少于3年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管理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应聘教育质量监测员岗位,须为在编教师,具有一线教学经历5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计算机、教育技术、统计分析等专业之一、能熟练使用SPSS、SAS等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与管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原则
(一)在批准的用编计划内组织选聘工作;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选聘流程
选聘工作程序包括发布选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月13日-19日,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1月14日8:00开始至1月19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http://js.btjy.net/zhaopin/网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包头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研员、督导评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及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须在网上签署《参加包头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研员、督导评估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选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报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
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查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因应聘者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对市教育局公开选聘市级教研员、督导评估员岗位需求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通过对外公布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后,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报名表》3份,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媒体发布公告为准),经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选聘计划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比例数核减聘用人数。特别紧缺学科,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办法与内容
1.考试办法
包括面试和综合考察。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考察环节。综合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以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
(1)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面试包括教学思想自述、听课评课(录像课)、课标知识答辩,共100分。其中,教学思想自述30分,听课(录像课)评课40分,课标知识答辩30分。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教学思想自述:竞聘人员围绕育人目标,阐述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思想及落实教学思想的策略与路径。自述时间10分钟。
听课评课(录像课):竞聘人员按学段及学科分组,各组分别抽取密封试题(录像课篇目),试题交由录像放映人员,放映人员陪同竞聘人员观看录像;录像观看结束后,进入准备室准备评课稿。评课稿准备时间为20分钟,评课时限为10分钟。
课标知识答辩:评委组围绕学科课程标准解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问题,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间(10分钟)完成答辩。
(2)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教育督导评估员面试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与督导评估监测理论、教育评估数据分析与解读答辩,共100分。其中教育政策法规30分,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估监测理论30分,教育评估数据分析与解读40分。考生现场从多个题本中抽取答辩题本,每个题本包括三个考核题目,准备时间20分钟,答题时间20分钟。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教育质量监测员面试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评估数据分析与解读答辩和统计图表制作(实操),共100分。其中教育政策法规30分,教育评估数据分析与解读30分,统计图表制作40分。答辩环节,考生现场从多个题本中抽取答辩题本,每个题本包括两个考核题目,准备时间15分钟,答题时间15分钟;统计图表制作(实操),考生现场抽取题目,完成时限40分钟。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五)成绩评定
评审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办法进行,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影像资料永久保存。
(六)综合考察
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体检
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本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时申请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九)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工作人员在履行选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选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教育云平台和包头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选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在参加面试及体检等环节时,应聘人员要主动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毒等工作。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472-5143038、5177037
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0472-5125638
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0472-5150599
2.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472-5174838
包头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3日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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