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

  2023年3月1日起,张家港海事局深入贯彻落实江苏海事局关于水上流动供油作业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加强对水上流动供油作业报告和危险货物申报情况的核查,强化现场监督,严格管控水上流动供油作业安全风险。

  案例回顾

  近日,张家港海事局水上交通管理中心通过电子巡航查获一起流动供油作业涉嫌危险货物瞒报违法行为,这也是江苏海事局在专项整治期间查获的首例此类违法行为。

  当日00时50分许,张家港海事局水上交通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在对长江通沙锚地电子巡航时发现,“祥龙XX”轮正在向锚地海轮实施供油作业,后经海事一网通办系统核对和电话问询得知,该轮本航次载运300吨燃料油进港实施供油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构成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违法行为。

  张家港海事局针对“祥龙XX”轮的上述违法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对未履行本次申报责任的船长实施罚款并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小贴士

  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未申报或者瞒报、谎报、匿报的法律法规以及信用惩戒措施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01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02

  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或者提交涂改、伪造、变造的危险货物单证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整顿。

  四、《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

  严重失信行为目录(2022年版)。1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在港口过境停留故意不办理申报手续,或者瞒报、谎报、匿报货物信息。

  信息来源 | 张家港海事

  文字|张传成

  编辑|陈超

  审核 |?贾亚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