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铜陵市铜官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

  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转,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铜陵市铜官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该区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由财政拨款运转的全区所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根据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拨付。统筹考虑全区公办幼儿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规模、学费标准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全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生?年。该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据了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区政府作为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保障责任,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照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纳入区财政公共预算给予保障。支出范围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为保障制度落实到位,该区加强经费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及在园幼儿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区教育、财政加强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童关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