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谋发展砥砺奋进谱新篇

  为加快黑龙江垦区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和九三管理局开展设立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设立农垦建三江、九三管理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编〔2012〕154号),同意设立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分别与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合署办公,委托省农垦总局管理,机构级别为副厅级,两个管委会在行使《黑龙江省垦区条例》赋予管理局行政职能的基础上,赋予其特殊建制县财税职能,财政预(决)算纳入省本级预(决)算,提交省人大审批。农垦建三江管理委员会和九三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和九三管理局实施行政管理的区域范围。2013年4月2日,省委、省政府又在建三江召开现场会,要求省国税局在建三江垦区和九三垦区组建国税机构工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黑龙江农垦建三江垦区税收征管,2013年6月9日经国家总局批准,设立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国家税务局,隶属于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

  完成办公场所改建搬迁和组建基础性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农垦建三江管委会支持下,建三江国税局完成对办公场所的各项功能的改造工作,并于2014年11月顺利迁入功能完备的新办公场所,为建三江管委会纳税人提供了规范、整洁的办税环境。2015年1月随着建三江国税局成为中央预算单位及人事档案的全面迁移,组建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部完成。作为新组建的税务机关,按照佳市局“高起点、高标准、”要求,为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在配套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了依据。

  加强基础性管理,初步实现了向管理要收入。

  成立四年来,建三江国税局始终本着加强基础管理,通过清理税源、理清税种,规范重点行业税源、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加强临时纳税人的管理,在纳税户数没有明显增加前提下,税收收入实现稳定、可持续增长,初步实现了向管理要收入的征管理念。一是加强对纳税人办理登记情况的管理,始终坚持纳税人全部登记的原则,四年来通过税源清理及营改增交接,管辖业户由成立之初的3700户增加到10800户,将管辖业户清理到位,全部纳入管理,实现了管辖税源底数清;二是加强所得税税种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所得税税种归属进行重新认定,与地方税务机关对原所得税税种划分有错误的纳税人进行调整,仅此调入建三江国税局所得税纳税人一年可增加所得税收入2000多万元;三是进行对占本地区税源70%的三个行业进行重点管理,通过四年的行业管理,建三江国税局粮食仓储、供热和金融等三个行业税收步入良性发展阶段,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取得很好的效果。通过行业管理有效化解征纳矛盾,纳税人遵从度明显提高,解决传统按户管理中信息不对称、执法尺度不一致、税负不公平问题,达到省时、省力、规范管理、增加税收目的;四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管理。针对企业易出现税收问题环节、税收政策变化等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及时准确地进行管理,解决了日常管理中忙乱且抓不住重点的问题。五是做好临时纳税人、临时纳税事项管理。加强对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改组改制、财政性资金、建筑企业异地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等临时纳税人、临时纳税事项的管理,及时收集第三方信息并应用,发现临时纳税人、临时纳税行为,及时进行征收管理。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为三江管委会发展贡献财力。

  四年来,建三江国税局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四年中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收入规模由2013年全市11个收入单位中排名第11位跃居2017年第2位,为农垦建三江管委会兴办各项社会事业提供了宝贵的资金。

  转变传统税收管理方式,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强化事后管理。

  建三江国税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工作,将审批事项由87项减少到6项,凡无法律依据进行审批、审核类涉税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审核,不允许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全部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在日常管理中转变传统管理方式,将原来事前管理尽量调整为事中、事后管理,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适应了新形势的管理要求。为加强管理能力,落实管户责任,印制了《管理员实地核查手册》,明确规范了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事项,有效加强了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后续管理工作,规避了涉税风险。

  全方位开展纳税服务,积极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

  一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纳税服务。2013年7月至今,建三江国税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营改增政策、粮食加工企业政策、仓储企业政策、国有农场政策、所得税汇算清缴、房开及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金融企业营改增政策、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等多期培训,培训纳税人4000人次,有效地提升了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二是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指导,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解决存在的“四风”问题、“庸、懒、散”问题,全面贯彻“阳光国税”的治税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确保税收执法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着力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赢得纳税人对税务工作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开展“税收宣传进社区”和“田间地头看政策”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最新税收政策。除组织常规的宣传、培训、辅导外,还积极联系15个农场社区,开辟了专门的宣传区域设置税法宣传栏和税法宣传资料架,在宣传栏和资料架上,为纳税人陈列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民生优惠政策”及最新税收政策等宣传资料。活动的开展让农场纳税人第一时间就能了解税收政策,拉近了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有效塑造了国税形象。四是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为更好服务纳税人,建三江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积极开展联合办税,更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规定内容基础上,该局在十二个办税服务厅及窗口均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了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和涉税信息随时共享。

  依法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为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落实好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每年为管委会十五个农场种地职工、农民减免自产粮食销售环节增值税5亿元左右;二是落实好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可为管委会十五个农场和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1.1亿元;减免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4000万元;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及农场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近3, 000万元;三是落实居民供热、供水、供电及宣传文化企业(新华书店)税收优惠政策。每年为管委会居民供热、供水、供电企业免征增值税1,100万元。四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批发零售蔬菜、肉类等涉及民生的优惠政策。每年为管委会小微企业、蔬菜、肉类批发零售减免增值税1200万元,减免所得税80万元。

  加强税收执法刚性,初步建立起辖区内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发挥税收政策效用,促进农场职工、农民增收。

  一是通过召开北大荒农垦集团下属企业、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仓储企业、米业加工企业等多个行业税收政策恳谈会、自查会、涉税风险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增加税收政策、税收执法透明度,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是加强税收执法刚性,不折不扣执行税法,发挥税收政策效能,促进农场职工、农民增收。2013年,该局相继对中储粮两直属库进行检查,除严格按照税法将税款组织入库外,还利用税收政策规范粮库收购行为,引导农民直接向粮库售粮,减少卖粮中间环节,让农民切实享受到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每斤可为农户增加收入1分钱,2014年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粮食总产为140亿斤,可为种植户增加收入近1.4亿元。

  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按照省局和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落实总局“三个三”、50条措施为抓手,提出“打造表率示范机关,树立抓铁有痕形象”目标,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函、走访等方式,征求48条意见建议逐一整改,解决了干部、群众、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八个月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牢牢把教育实践活动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印在税上,促进了各项工作,推动了队伍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税收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使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局党组把该工作作为一项首要工作任务来抓,以此带动税收事业发展;二是班子成员争当表率,服务群众。局班子成员注重从自身做起,坚持四个原则,靠班子的模范行为影响带动党员干部;三是开展以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为主题的“四必访”、“五必谈”活动,开展“送温暖工程”,建立起困难职工档案,切实解决干部生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公开课、五四青年节主题演讲比赛、纳税服务礼仪培训等多项活动,引起了广大干部的强烈反响,通过活动提升了干部责任意识,提高了思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