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温度” 提升执行加速度

  “老张,案款已到账,可以到法院来领啦。”

  18日一早,执行法官汪俊清收到信息后立马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

  9月的屈家岭,消了暑意,褪了燥热,温度舒适的刚刚好,这通电话背后的“剧情”却一波多折。

  依法执行,保障胜诉权益

  2021年,张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刘某分期向张某支付款项100万元。因刘某到期未履行义务,去年3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在4家保险机构购买有保险,遂于次月26日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在4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全部现金价值和红利。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刘某未按协议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提取被执行人刘某在保险机构投保保单的现金价值。9月5日,执行法官奔赴京山,分别向4家保险机构送达文书,通知其协助办理解除保险合同并提取退保后相应的现金价值。

  灵活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汪法官,我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有一份是重疾险,能不能暂时不解除保险合同,不然真的没法活了······”

  9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屈家岭人民法庭,向执行法官恳求道。在了解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经核实,刘某确系肾衰竭(尿毒症)患者,每周须透析2次。

  另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无生活来源,家庭经济困难。若现在解除刘某在泰康人寿投保的保险合同,刘某的大额治疗费用将失去保障,其处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产生极端想法,做出不可预料的行为;而且合同的解除导致理赔不成,也会间接影响申请执行人张某权益的实现。于是,执行法官一边疏导、安抚被执行人刘某的情绪,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到庭沟通。

  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刘某保证在一个星期内凑齐2万元支付给张某,张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刘某采取的执行措施。法院也随即向保险公司发出了书面通知,停止解除保险合同并提取现金价值的执行,维持保单的冻结状态。

  9月18日,张某如数收到刘某支付的执行款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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