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家长陪餐制度及陪餐记录模板

  学校校长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针对食堂建立校长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二、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三、陪餐校长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校长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陪餐校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七、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八、陪餐校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十、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校长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校长陪餐记录

  学校教师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师陪餐制度。

  一、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到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二、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三、陪餐教师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四、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五、陪餐教师确有困难不能陪餐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以便调整。

  六、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七、陪餐人员每次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开餐,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或就餐地点。

  八、陪餐人员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同时抽调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九、未经学校安排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教师陪餐记录

  学校家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学生家长陪餐,由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陪餐家长根据值班表按时到食堂指定位置陪餐(陪餐位置设在学生就餐区)。

  二、陪餐家长可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对食堂卫生环境、蔬菜、肉品等食材新鲜度等情况进行监督,餐后认真做好陪餐记录。

  三、每次就餐前,陪餐家长应提前10分钟进入食堂,查看食品安全状况,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

  四、陪餐家长对以下情况有权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环境卫生较差的;

  ②食堂备餐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人员长发、首饰等裸露在外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③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④食堂制售凉拌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或青皮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⑤饭菜有发霉变质、明显口味异常等感官问题的。

  五、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六、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