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起草了《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旨在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严格学生学业标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该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主体文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体文件共六章、17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文件制定依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原则、抽检对象、抽检比例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共2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着重考察政治方向、学术诚信以及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

  第三章工作程序,共3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方式、专家评议办法等。评议专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共2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反馈形式和使用原则。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共4条。明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工作经费保障等,并要求各高校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和送审制度。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文件实施日期及解释权限。

  附件3个。围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分学科门类明确抽检评议要素。

  三、政策创新点

  一是完善了论文抽检体系。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与现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相衔接,形成了我省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检测的全面覆盖。

  二是细化了评议要素。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按照学科门类相近的原则,分三大类制定了抽检评议要素,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为专家评议提供了参考。

  三是强化了抽检结果使用。将抽检结果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挂钩。对于“存在问题论文”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学校,将采取通报、质量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撤销学位授权等方式进行惩戒。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