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十佳人民满意公仆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十佳

  人民满意机关”“十佳人民满意公仆”“建设人民

  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严格公正执法、优化经济环境、大力改进政风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办了一批群众看得见的实事,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为切实巩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成果,强化典型激励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和中央、省驻常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十佳人民满意公仆”(以下简称“双十佳”)评选活动,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继续引导激励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建先进单位、满意机关和满意公仆,真心实意为企业、基层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

  二、评选范围

  (一)“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双十佳”评选范围

  市直副处级以上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常副处级以上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以上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各单位“一把手”一般不参与评选)。

  (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评选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20日。

  四、参评条件

  (一)“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参评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工作职能,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优质服务。始终做到行政文明、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4.坚持绩效突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5.坚持清正廉洁。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干部队伍纪律严明,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二)“十佳人民满意公仆”参评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

  3.有优良的服务态度。服务群众热情周到,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得到人民群众肯定。

  4.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工作成效明显,立足本职岗位和本职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

  5.有严格的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评选方式

  “人民满意标兵单位”为2009-2011年连续3年在全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评选中进入前10名的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

  “十佳人民满意机关”采取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投票推荐、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投票推荐、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入户调查城乡居民推荐、网上投票公众推荐、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5种方式综合评选产生。

  “十佳人民满意公仆”先由各单位推荐人选,然后采取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投票推荐、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投票推荐、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入户调查城乡居民推荐、网上投票公众推荐等4种方式综合评选产生。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县一级)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满意办”)组织开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产生;“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乡镇一级)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评选推荐产生。

  (二)评选程序

  1.确定参评单位和推荐参评个人(12月20日-12月25日)

  “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参评单位须报送1500字左右的本单位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佳人民满意公仆”参评个人由在参评范围内的单位组织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各单位“一把手”一般不参与评选。推荐参评个人须填报《常德市“十佳人民满意公仆”推荐表》(见附件2),并报送8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12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及职务、主要先进事迹等)。

  “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县一级)参评单位须报送1500字左右的本单位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材料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乡镇一级)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推荐报送2个,每个参评单位须报送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2.发布评选公告(12月26日-12月28日)

  在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民生报》、常德政府网、常德新闻网、尚一网等媒体上发布“双十佳”评选公告,公布评选办法和具体投票推荐方式。

  3.组织投票推荐(12月29日-12月31日)

  (1)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投票推荐。分别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全体市政协委员,对“双十佳”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推荐投票。

  (2)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投票推荐。组织全体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对“双十佳”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推荐投票。

  (3)入户调查城乡居民推荐。在全市范围内,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入户调查1000户城乡居民,对“双十佳”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推荐投票。

  (4)网上投票公众推荐。在常德政府网、常德新闻网和尚一网设立推荐投票网页,对“双十佳”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推荐投票。

  4.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2012年1月1日-1月10日)

  根据《常德市2011年度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常满政办发〔2011〕1号)要求,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5.综合评分(2012年1月11日-1月15日)

  “人民满意标兵单位”以2009—2011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评选排名为依据,凡连续3年在“十佳人民满意机关”评选中进入前10名的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评定为“人民满意标兵单位”。

  2011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的评选,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投票推荐占30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投票推荐占25分、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入户调查城乡居民投票推荐占30分、网上投票公众推荐占5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占10分,累计5项得分进行排序,在评定“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后,按得分排序前10名的单位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2011年度“十佳人民满意公仆”评选中,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投票推荐占35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投票推荐、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入户调查城乡居民推荐各占30分,网上投票公众推荐占5分,累计4项推荐投票得分进行排序,总分排前10名的个人为“十佳人民满意公仆”。

  2011年度“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县一级)评选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为依据,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9个县市区中得分排前4名的县市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排前2名的区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县一级);“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乡镇一级)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既定名额推荐提名。

  6.审核确定(2012年1月16日-1月20日)

  根据评选排名和推荐提名产生的“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双十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经市满意办初步审核后,报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审核的主要依据为:“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参评单位在市直单位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测评、年度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排后3名的,或当年有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选资格并按得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十佳人民满意公仆”参评个人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当选资格并按得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宣传表彰

  (一)2012年3月,市政府召开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双十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获得者进行表彰。

  (二)在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民生报》、常德政府网、常德新闻网、尚一网等媒体设立专栏,对“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双十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专题进行宣传。

  七、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一)“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和2011年度“双十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满意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调度指导。参加评选活动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做好各项推荐组织工作。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推荐投票由市政府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监督员推荐投票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考核由市满意办具体组织,入户调查城乡居民推荐投票由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具体组织,网上公众推荐投票由市电子政务办具体组织。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发动,扩大群众参与面,形式多样地宣传“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双十佳”、“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深入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调动和激发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参评单位可以拟定一句口号作为参评标识(字数不超过15个字,将印制在推荐票上)。

  (三)各有关单位要将参评单位和个人的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满意办,参评单位主要工作成绩材料和参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须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参评个人除填报推荐表外,另须报送2寸红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文档1份(注明单位和姓名)。市满意办联系电话:7256130(传真)、7256851,电子邮箱:jsmyzf@163.com。

  附件:1.常德市“人民满意标兵单位”、“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参评单位名单

  2.常德市“十佳人民满意公仆”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