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以典型引路 | 新城法院个人先进事迹展播②——李浩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以典型引路
以榜样育人
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以典型引路,以榜样育人”。为深入践行“公正司法 司法为民”工作主线,进一步坚定法院干警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以“1863”工作法为抓手,常态化推进“双进”工作,努力实现“政治建院”“业务强院”“团结治院”“活力兴院”“文化融院”“幸福在院”六个院建设目标。。
先进个人事迹展播——李浩
李浩,男,1996年8月进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先后在刑事审判庭、太华路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办公室等部门工作,现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李浩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立场鲜明,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扎根本职工作,不断追求进步,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曾多次被评为市司法统计先进个人、区目标管理先进个人、院先进工作者等,并荣获个人三等功。
李浩同志从2003年开始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在近二十年的统计工作中,李浩同志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统计工作实践经验,对当前司法统计工作制度的优缺点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随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统计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化,原有的司法统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李浩同志通过自己的学习研究及与上级法院、兄弟法院的交流探讨,利用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不断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新城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司法统计工作不断获得提高,从2001年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连续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统计工作先进单位”,李浩同志也多次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李浩同志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论从事哪项工作,他都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李浩同志平时能努力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掌握法律尺度,注重积累司法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二十多年的法院工作中,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只讲奉献,不求索取,乐于帮助别人,在出色地完成自己工作任务的同时,对于其他同志的求助和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总是认真负责的努力完成,从不推诿和挑三捡四。他从没有什么豪言壮语,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一切。
新城法院从即日起,每周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推出“以典型引路”专题系列报道,展播获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二〇二一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各项重点工作先进个人、各项业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的新城法院干警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用榜样的力量激励自身奋发有为、干事担当、展现新作为。
原标题:《五一特辑·以典型引路 | 新城法院个人先进事迹展播②——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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