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书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营造优良学风校风,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年总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12日
二、总评工作安排
(一)主要任务
1.总结学院/书院学年学生工作;
2.评选先进班集体、十佳标兵示范班;
3.评选“四好”标兵宿舍、“四好”文明宿舍;
4.评选优秀辅导员;
5.开展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评定各项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10号)评定国家奖学金;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电学〔2022〕9号)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另见通知。
7.2022年“本科生校长奖”“青春楷模”年度人物评选安排另见通知。
(二)总评组织与方式
1.总评组织
依据《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西电学〔2019〕13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西电学〔2019〕11号)开展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评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019级、2020级本科生,2021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年总评由所在学院负责,书院配合完成。学院负责除单项奖学金外所有总评事宜和奖学金评定,书院负责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2021级本科生学年总评事宜由所在书院负责。基于大类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结合学年课程成绩,开展相关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
2.综合测评方式
所有学生均使用“综合测评系统”开展测评,9月26日起可通过电脑端登录“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xidian.edu.cn/)搜索“本科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填报。
三、学年总评工作流程
(一)动员学习阶段
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学年总评工作,从学院/书院学生工作干部到全体学生,进行层层动员,提高学生对学年总评工作的认识,使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各项具体内容。
(二)总结阶段
1.各学院/书院要实事求是地撰写学年学生工作总结,同时要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2.辅导员要依照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要求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及带班效果;
3.各学生班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在班级制度建设、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及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制定出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4.每个学生均要对照《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中各模块测评细则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学生登录“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对照各测评模块内容,进行互评、自评基础分与附加分录入,全面准确地统计个人加分项信息,每个加分项必须有相关的支持材料;并将《学生学年鉴定表》自我总结评价部分(第2-3页)拍照上传。操作方法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测评学生使用手册》。
(三)民主评议阶段
学生线上开展评议,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所带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开展审核和初评工作。在系统对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授权,并组织评议小组对每位同学的互评与自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操作方法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综合测评辅导员使用手册》《综合测评班级评议小组使用手册》。
(四)测评阶段
评议小组进行测评审核后,经辅导员和学院/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产生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学院/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辅导员应加强对班级测评工作的指导,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偏差。
(五)评奖评优阶段
奖学金评比和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授予,必须严格把握条件,不得降低标准;要严格控制评奖评优比例,不得突破上限。
1.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1%且M2不低于85分;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5%且M2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15%且M2不低于80分;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类)前30%且M2不低于75分;
单项奖学金:各书院结合办学特色,自行设定。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书院总人数的10%。
2.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及具体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院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高于学生总数的2%。
3.先进班集体、十佳标兵示范班评选
先进班集体申报总数不得超过各学院/书院班级总数的10%,十佳标兵示范班在先进班集体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4.“四好”标兵宿舍、“四好”文明宿舍
“四好”标兵宿舍不超过各书院宿舍总数的1%,“四好”文明宿舍不超过各书院宿舍总数的5%。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5.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6.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每名学生在同一年度最多获得一项综合发展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发放综合发展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奖名额不递补,只授予学校评定的相应级别荣誉称号。
(六)鉴定阶段
评奖评优阶段结束后,各学生班要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根据该同学一年来的表现认真填写“班级鉴定”栏目,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学院/书院签署意见,并归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本文件,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总评工作过程的管理。
(二)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审批须通过学生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把关、公示环节。
(三)学年总评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应及时在学院/书院范围内公示测评、评奖评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注: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书院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得变通比例,不得拆分各种奖学金。
(五)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在2021-2022学年所学专业进行。
(六)各学院/书院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学年总评以下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主要有:
1.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
2.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结果汇总表;
3.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荣誉称号(含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学生名单。其中,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学生每人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申请材料,材料由学院/书院保存;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模板参见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2021-2022学年总评材料模板》)需按统一数据格式汇总,以学院/书院为单位,通过OA系统报送。
联 系 人:杨 帆 王 鑫
联系邮箱:xgczzb@163.com
本科生院
2022年9月22日
编 辑 | 白 雨 晗
审 核 | 杨 帆 王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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