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保法》修订|基层检察官谈结合新《未保法》凝聚各方力量当好“课代表”

  原创 曹莹 上海检察 收录于话题#聚焦《未保法》修订4个

  编者按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亮点颇多。“聚焦《未保法》修订”系列报道将邀请多位来自基层检察院的未检干警,谈谈他们对本次《未保法》修订的学习和感悟。

  未成年人保护新时代

  检察机关应成为更有凝聚力的“课代表”

  曹 莹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启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时代。新时代中,检察机关应更有所为,成为一名更有凝聚力的“课代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

  成为更有凝聚力的“课代表”

  在未成年人保护的“班级”中,检察机关担任着“课代表”的角色,一直以来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一方面,切实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丝不苟地书写完成自己的作业;另一方面,依法对其他单位与组织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开展监督,督促“班级”中其他成员完成并上交作业。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及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成为一名更有凝聚力的“课代表”,从强调诉讼监督向注重沟通配合和凝聚各方力量的法律监督转变,这样才能汇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为新《未保法》的贯彻落实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注入强大马力。

  凝聚“所有”保护力量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六个转变,其中的一项转变为“从强调法律监督,向同时注重沟通配合,凝聚各方力量转变”。

  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与地位特殊性,各方力量应指全社会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所有力量。一方面,未成年人具有身心特殊性,决定了其易受家庭、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哪方面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具有地位特殊性,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关系全社会的长远发展,应当为全社会所关注。所以未成年人的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新《未保法》总则第六条亦对此有所明确。此外,新《未保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与责任划分。未成年人保护的班级是个大集体,里面不仅有司法机关、政府单位,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个体,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企业单位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社会组织。

  综上,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应当凝聚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所有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司法机关力量、企事业单位力量,并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推动“轴心”平台建设

  一根筷子易折断,十根筷子坚如铁,但当出现一个“轴心”,将筷子有序连结,相互联动,便能形成一个轮轴,高速运转。新《未保法》第九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九龙治水”转化为“攥指成拳”。

  检察机关亦可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建立“轴心”平台,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各方力量,并顺畅运转,以为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实践中已有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开展探索。如,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推动区委政法委牵头,凝聚全区26家涉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的单位与社会组织力量,成立了上海市首个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

  (一)明确自身定位,推动平台建设

  新《未保法》第九条规定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也即,由民政牵头政府保护,发挥好督促和指导的责任。实践中,民政与检察一直作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亦被学者称为建设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的“双引擎”。检察机关作为除民政部门以外的另一引擎,应立足司法保护与监督职能,推动助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

  此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作为司法保护与监督主体,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主体是并列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故在建立“轴心”平台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明确自身定位为司法保护“轴心”平台搭建的有力推动者。

  实践中,检察机关推动的作为牵头者的部门有所不同。有的推动区委政法委牵头搭建平台,有的则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牵头搭建平台,这些实践做法均具有可参考性。

  (二)加强沟通联系,积极联动各方

  作为“轴心”平台建立的积极推动者,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以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深入人心,让各方切切实实参与“轴心”平台所带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

  检察机关可以立足于司法保护与检察监督职能,从以下两方面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交流:一方面,以点及面,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通过在办理个案过程中相互合作、协同并进,增加双方在职能、工作模式等方面的了解与理解,并且在密切互动过程中加深对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的理解。

  另一方面,关口前移,以预防促监督,改变传统监督理念,将新《未保法》与监督工作经验相结合,开展分析研判,梳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易出现问题与风险点,提前开展预警通报工作,促使各主体切实主动履行职责。

  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号角已经吹响,新《未保法》带着诚意满满的考纲,下发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答卷。浓墨挥毫、竭尽全力书写好这份答卷,是我们未检人职责使命之所在,必当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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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聚焦《未保法》修订|基层检察官谈结合新《未保法》凝聚各方力量当好“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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