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市公务员报考指南

  【温馨提示】此次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建议考生结合《山东公务员考试全套辅导资料》全面复习备考。

  2015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5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通过考试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2015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5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我省选调生是否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

  可以。我省选调生报考面向社会招录职位的,应当按照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须满足服务年限满5年的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要求以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1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2、“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公告》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3、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14、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15、报考初任检察官职位要求的“从事法律工作”如何认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中“2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或1年。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16、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有哪些?

  我省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共有74所,分别是: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冶金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院、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枣庄市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滕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枣庄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校、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潍坊市技师学院、潍柴高级技工学校、诸城市高级技校(潍坊市技师学院诸城分院)、山东民族技师学院、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市第二高级技校(邹城)、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医药技师学院、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新矿集团高级技校、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市技师学院、文登市高级技工学校、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省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省煤炭技师学院、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滨州技师学院、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鲁中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高级技工学校、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

  17、“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对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报考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2)在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设在地方的县(市、区、旗)以下的直属机构(单位)或派出机构工作的;(3)在执法部门完全承担一线执法职能的机关(单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含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承担县级机关部分职能的非行政区划公安分局)工作的;(4)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工作的。

  18、“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2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5月5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1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0、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1、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2、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网上报名系统中提示的考试机构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23、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4、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5、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8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6、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这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公告职位表中有明确标注。

  27、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本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8、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9、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0、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1、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3、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改善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5、关于《2015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年度济南市公务员招考。

  本指南及《招考公告》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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