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的精神,促进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实施保教活动

  各地要督促幼儿园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根据幼儿教育目标、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并均衡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注重教育的全面性、综合性、启蒙性和趣味性。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和设备设施,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规范教师教育活动指导用书

  幼儿园及其教师要选择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相适应的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指导用书,注意观察记录、分析幼儿在一日生活中的表现,科学评价幼儿发展,及时给予正面回应和指导。我厅将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建立遴选、审定和发布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制度,加强对幼儿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引导。

  三、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发挥教研机构和教研人员作用,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通过组织观摩、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四、建立保教工作对口帮扶制度

  各地要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建立“结对子”等帮扶制度,对口支持农村幼儿园特别是村级幼儿园(学前班)发展,要通过定期送教上门、培训指导、教育活动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保教工作水平。有条件的对口支持幼儿园可组织捐赠,提供玩教具和教师用书等物质援助,改善农村薄弱幼儿园保教工作条件。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开展广泛的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充分利用传媒,大力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开展纠正“小学化”现象的专题宣传活动。对一些严重违规的单位、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宣传栏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和家长转变观念,逐步形成共同关注、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和小学做好幼小衔接教育。幼儿园要与家长一道,从生活适应、学习适应、行为适应等方面科学开展幼儿入学准备教育,小学一年级要做好新生入学教育,让孩子自然、轻松地过渡。

  六、坚决纠正和制止“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要坚决抵制市场利益的影响和片面迎合家长的要求,坚决抵制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与方式。严禁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和幼小衔接班等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严禁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教育实验,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幼儿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幼儿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幼儿读物和幼儿教辅材料。

  七、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幼儿园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通过设立家长举报电话等,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规范的保教行为要及时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把克服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作为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和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类幼儿园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小学化”现象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的县市区和幼儿园,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将“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