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论文找“枪手”?教育部发话: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将开除学籍

  大河网讯 (记者张楠)近年来,从教授博导到普通学生,媒体曝光的论文造假事件呈高发态势。作为检验学生是否掌握专业知识基本能力的必要教学环节,论文成了大多数学生心中的“门槛”。7月19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论文造假事件盘点

  今年4月4日,东北大学2008届硕士毕业生孙勇学位论文涉嫌抄袭。6月29日,东北大学方面已撤销抄袭者孙勇的硕士学位;

  今年4月13日,湖南大学2016届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涉抄袭,题目一字不差,湖南大学方面随后启动了调查程序。经湖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抄袭者曹律的硕士学位,并停止论文指导教师陈竹副教授研究生招生资格三年,停招时间从2018年开始;

  今年6月上旬,暨南大学收到关于2014级已毕业博士生熊科伟涉嫌论文抄袭、剽窃的举报。经校外专家鉴定和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认定:熊科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现象,情节恶劣。经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撤销熊科伟博士学位,同时启动对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追责程序。

  记者了解到,去年2月份教育部发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对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了严厉制裁,而此类问题仍在层出不穷。

  教育部发话:严禁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否则开除学籍

  教育部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明确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部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各自职责。”教育部称。

  ▲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原创审查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此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要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处罚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