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必知:“三个区分开来”“四种形态”“七个有之”指的是什么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关键。现小编带大家一起重温什么是“三个区分开来”“四种形态”“七个有之”内容,助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纪法小课堂开课啦!做好笔记,要开始说重点咯!

  “三个区分开来”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016年1月18日,针对一些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四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

  “七个有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七个有之”是指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些突出问题,是从无数案例中抽象和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些问题往往没有引起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的注意,发现了问题也没有上升到党纪国法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是不对的,必须加以纠正。

   以上内容决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极其严肃的政治内涵和实质要求。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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