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临时用电管理

“电”作为动力源和技术支持对于现代建筑施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当人们对它的设置和使用不规范时,也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和灾难。特别是触电和电火能在一瞬间危及人的生命,酿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做建筑施工的同时,要特别关注与施工现场特点相适应的用电安全问题。

临时用电风险

1、用电作业本身就是一项特殊作业,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人员伤亡。

2、临时用电又是非标准配置,临时用电的特点主要在于电气线路和设施处于“临时”状态,其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还有施工现场条件差、人员复杂、工作紧张,导致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大。

3、由于临时用电是非标准配置,临时用电的随意性、非规范性现象比较突出,这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本课件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

一、施工临时用电三项原则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1.0.3 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原则一: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三级配电系统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配电系统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箱、一锁”

三级配电系统结构形式示意图(放射式配电)

为保证三级配电系统能够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行,在实际设置系统时尚应遵守四项规则:

1、分级分路规则

a. 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b.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即一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而其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c. 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即每一个开关箱只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2动、照分设规则

a.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这里所说的配电箱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下同)。

b.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3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按照《规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

a.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b.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c. 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环境安全规则

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按照《规范》的规定,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可用以下五个要点说明

a. 环境保持干燥、通风、常温。

b. 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及腐蚀介质。

c. 能避开外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和热源烘烤。

d. 周围无灌木、杂草丛生。

e. 周围不堆放器材、杂物。

原则二: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就是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T —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N —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份通过零线接地。

S — 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分开的 系统。

TN-S供电系统

原则三: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中(注意),设置漏电保护器。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各分路。

空气开关不能代替漏电保护器,只能当做普通闸刀。

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的具体体现是合理选择总配电箱(配电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

《规范》从确保防止人体间接接触触电危害角度出发,对设置于开关箱和总配电箱(配电柜)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作出了如下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

第 3.1.1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第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查;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用电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电气立面图、系统接线图。

6.设计防雷系统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3.1.3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临时用电施工图是用电组织设计的具体表现。是用电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用电组织设计计算后的导线截面及各种电气设备的选择都要体现在施工图中。

第3.1.4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3.1.5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3.1.6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第4.1.2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4.1.3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4.1.4条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4.1.5条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四、接地与防雷

第5.1.1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

N线功能:

1.供单相设备使用。

2.传导三相系统中的不平衡电流。

3.减小三相负荷中性点的电位偏移。

PE线功能:

保障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第5.1.2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护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在用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B作TN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A作TT保护接地,则当作TT保护接地的设备A发生相线对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谓接地“碰壳”短路故障时,则所有作TN保护接零的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同时带电,呈现对地电压。

例如如果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R1=4Ω,作为TT接地保护设备A的直接保护接地电阻值R2=4Ω,则所有作TN接零保护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近似呈现11OV的对地电压。

第5.1.3条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N线与PE线不能有接触)。

第5.2.1 条 在 TN 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5.2.2条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第5.3.4条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接地电阻是由接地体(如钢管、角钢、钢筋)电阻、土壤电阻、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电阻三部分组成。

并联的电阻越多,总电阻就越小

8. 1. 8 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不宜小于0 . 6m 。

2 .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镑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为2. 5m ;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镑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 ;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m2 ,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3.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 m。

第5.4.1条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 200Ω·m 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第5.4.7条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保护零线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