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育管理不能遇事“一开了之”

  果不其然,又是“临时工”。

  4月4日,网传视频“武汉民意街城管硬闯社区,不配合防疫工作”。当日夜,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告,称涉事人何某某、黄某、颜某系民意街聘请的城管协管员,已作辞退处理。

  武汉城管协管员的问题由来已久。

  2013年,武汉市出台全国首部城管考核办法。在次年公布的首轮考核结果中,8000多名城管人员中排名最后十位的,全部是临时性质且没有编制的城管协管员。

  不只在武汉,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城管协管员的负面信息也层出不穷。

  为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的队伍总是问题不断?如何加强对这个群体的管理?《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聘用门槛比较低

  任职条件自行定

  网上的视频显示,涉事城管协管员硬闯社区,拒绝测量体温,还辱骂防疫工作人员。

  令人疑惑的是,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对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称:“城管进去之后不量体温、不扫码,我们让他们配合,但街道对我们说可以不扫他们的码,他们出去的时候也不盖章。”

  为何城管协管员进出社区可以不量体温、不扫码?

  “这反映了社区在协同抗疫上存在管理漏洞。”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说。

  城管协管员是由城管部门、街道(乡镇)办事处通过依法招聘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的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的人员。

  “城管协管员的行为受合同约束,政府部门作为合同相对方,现在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管理也相对松散。”陈焱光强调,城管协管员门槛相对较低,素质参差不齐,难免出现类似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江汉区2018年招聘城管协管员的通告发现,“任职要求”一栏,除无犯罪记录、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高170公分以上等基本要求外,学历要求仅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2018年6月19日,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武汉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其中对城管协管员学历未作任何要求。

  关于城管协管员的待遇问题,江汉区的招聘公告里明确,城管协管员工资执行岗位层级制,录用后按相关规定确定薪资,绩效奖按工作业绩考核发放,加班费另算。

  作为参照,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在2019年11月发布的招聘城管协管员的通告中,公布的工资待遇为“招聘的协管员人均年包干经费六万元左右,包括‘五险一金’及其他费用”,学历要求则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自身管理不到位

  城管部门须担责

  从以往的“城管打人”到如今的“不配合防疫工作”,为何全国各地出事的总是“临时工”?

  甚至有人为城管协管员鸣不平——执法时冲在最前面的是他们,出事后背黑锅的是他们,他们知道自己是替罪羊吗?

  “城管协管员的问题是共性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城管协管员自身素质不高,而从根源上讲,是城管部门自身管理不到位。”陈焱光强调,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把城管协管员纳入整个城市管理系统,不能仅仅将城管协管员作为“打手”,而忽视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权益保障。

  在网传视频中,涉事城管协管员对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拍摄视频上传的行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称自己就是“临时工”。

  “目前,许多城管协管员对自己的身份缺乏认同,对自己在整个城市管理系统中定位也认识不清楚,但我们不能因此将城管协管员污名化。”陈焱光说。

  江汉区的招聘公告里明确,城管协管员的职责主要包括向责任单位(门店)和居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基本要求;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对责任单位(门店)外经营和乱摆行为进行制止,对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对随地乱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进行教育;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制、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等。

  虽然城管协管员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城管协管员参与行政执法的并不鲜见。

  “城管协管员出现问题,城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李牧直言,“城管协管员多做脏活、累活,工资也不高,城管部门也不敢管得太严,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他们的恶习。”

  李牧认为,城管协管员接受指派,从事城市管理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应由委托单位承担。因个人原因出现问题,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在道义上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对当事人“一开了之”。

  教育管理莫放松

  奖惩考核要跟上

  随着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城管协管员队伍也应运而生。实践证明,城管协管员对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节约财政开支发挥了重大作用。

  如何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对此,全国各地都在探索。

  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法辅助人员取得《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辅助执法活动。

  《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还规定,执法辅助人员取得《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前,应当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并测试合格,且执法辅助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大纲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制、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执法证有效期为3年,继续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需重新申领。

  “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管理势在必行,如果放任不管,受损的必将是城管部门。”陈焱光建议,通过行政权力有序引导城管协管员接受制度化的教育,在工作中建立适当奖惩机制增加其荣誉感与认同感。

  李牧则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城管人员的全国性立法,进一步明确城管人员及其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权利及义务等,同时要提高城管协管员的聘用门槛。

  “提高聘用门槛,就意味着部门开支增加。需要综合考虑,找到平衡点。”李牧说,城管协管员的问题不是城管一家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加以思考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