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有保障有关政策问答
一、控辍保学相关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义务教育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1.答:“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对象是所有建档立卡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3.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有哪些?
答: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认定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
(1) 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2)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年满15周岁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4)请假和休学的学生。
(5)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6)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7)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
(8)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那些资助?
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规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明确,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