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园受伤后,幼儿园应该怎么做? | 一杰观点

  原标题:幼儿在园受伤后,幼儿园应该怎么做? | 一杰观点

  

  作者:史金霞(深圳市一杰早期教育科学研究院幼儿园法律研究员)

  经常有幼儿园园长咨询,幼儿在园受伤后,幼儿园应该怎么处理,老师该做什么,保健医生又扮演什么身份?

  幼儿园意外事故频发,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耽误幼儿的最佳急救治疗,反而引发第二次的家园危机,因此意外事故发生后的危机处理,对幼儿园来说极为重要。

  1.及时救助

  幼儿在园受伤后,我们常说有责任主动承担,无责任就应该坦然面对,但无论后续责任如何划分,园所都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及时采取措施对幼儿进行护理。如果保健医生能够处理,就让保健医生按照流程专业处理,避免伤口的感染,如果保健医生经过初步诊断,不确定如何救治或者无法处理时,园所应该立刻将幼儿送往医院检查,以免耽误了救治的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害。

  

  在我接受咨询的过程当中,会有一部分园所认为孩子只是被咬了,被摔了,园所保健医生看看就没有问题了。

  其实对于每个家长来说,孩子的问题永远都是大事,而且对于大多数家长而言,心里担忧的就是孩子被咬了会不会留疤痕,摔伤了会不会有后遗症,面对家长的质疑,园所通常会告知家长:孩子不会留疤,不会有后遗症。

  但幼儿园自己的“觉得”或者“认为”往往是徒劳的,没有权威的认可只会增加家长的担忧与不满,专业的问题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解答,那就是医生。

  所以,幼儿在园受伤后,幼儿园在及时救助的情况下要学会请专业的人士进行说话,不能因小失大。

  2.客观描述,及时告知

  当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幼儿园的老师,特别是新来的年轻老师倍感压力,常常担忧园所的责罚及家长的不理解而选择隐瞒部分情况,但这样的做法往往得不偿失。

  曾经有一个园长给我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大班中有一个男孩活泼好动,园所的外教老师在拉扯这个孩子的过程中力气偏大,导致小朋友的胳膊骨裂,老师带着孩子去医院救治后告诉家长是孩子自己不小心受伤。

  事后家长得知真相非常生气,到园所大闹,最后幼儿园经过长时间的家长沟通工作(解释、家访、主动探视······)才解决了这个危机,为此,园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时间、精力。

  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一般情况下,家长不会无缘无故采取过激的行为,如果矛盾升级,那应该是双方的沟通及理解不到位。在这个事情中,老师无意的隐瞒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产生更严重的误会。

  所以,当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无论是轻微受伤还是比较严重的,除了及时告知园长,以防园长不知道具体的情况而被动去应对家园危机外,幼儿老师更应该理解家长的心情,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第一时间向家长说明事故的经过,具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让家长了解事情的真相,涉及关键问题,征求家长的意见后再进行相关治疗,而不是等家长主动询问或者来园接人时才说。

  

  3.坦诚沟通

  如美国教育社会学家威拉德·沃纳所指出的“从理想的观点出发,家长和幼儿教师在以下两方面享有共同点:都希望事情朝着最有利于孩子的方向发展;但事实上,他们却生活在不信任和敌意的环境中。都希望孩子好,但却是不同的‘好’,所以由此引发的冲突不可避免。”双方的出发点都没有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家长只关心他们自己的孩子,而教师通常考虑班里所有的孩子。

  当幼儿园与家长面对幼儿在园受伤事故处理时,双方都应该真正做到以孩子为本,因为在事故刚刚发生的时候,大多数家长会由于担心孩子而情绪激动,此时如果谈责任或者其他问题会激化双方的矛盾,所以一开始园所要把公关重点放在让家长感受到幼儿园对孩子伤情的关心上。待孩子的伤情逐渐好转,家长的情绪逐渐平复并能做理性的决定,双方也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交流时,园方再去约谈。

  也就是在这个阶段中,幼儿园应该让家长感受到自己孩子的问题得到了足够的重视,自己的合理诉求被聆听,而不是无法找到正常的途径解决自己的困惑。

  幼儿在园受伤后,毕竟没有哪个家长真的是为了金钱和幼儿园大闹。所以,只要是法律责任范围内的,幼儿园尽量去尊重家长的意见,理解家长的心情,使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4.分析原因,吸取经验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每一次幼儿在园受伤事故的发生都是由各种各样的原因所引起,每一个事件都是对教师开展学习教育的良好素材。

  事故发生后,园所应组织全体教师分析发生在自己身边的鲜活案例,一方面,反思为什么孩子在园出现受伤事故,除了意外因素,更多的是因为园所的疏忽所引起,通过对事故的反思,分析背后的原因,找到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另外一方面,园所也需要反思为什么家长会出现闹园这些极端的反应,除园所处理不当这个因素外,更多的是家长的问题,是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不理解及对园所的不信任,这就出现了孩子一受伤,家长就满心忧虑,从而对园所提出一些超过范围的要求,而且认为自己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对于家长的不理解及不信任,幼儿园可以通过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宣传,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让家长全面直观地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生活、游戏及与其他小朋友的交往情况,当意外发生时,家长可以心平气和地与幼儿园协商,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只有安全工作做好了,才能保证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孩子的在园安全,幼儿园会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老师也会尽心尽力去照顾。但由于幼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有强烈的好奇心,且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难免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这是正常的。

  危机事件来临时,能够迅速动员全员做好危机应对和善后工作,做到快速恢复工作,降低其影响,对幼儿园的发展尤为重要。

  -版权说明-

  作者简介:深圳市一杰早期教育科学研究院幼儿园法律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学硕士。曾在80多家园所及机构开展“一杰幼儿园基本法律知识普及课程”培训专题,对幼儿园法律风险防范及家园危机处理有深入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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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一杰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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