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在网上直播小朋友上课情况 被指侵权(3)

  关注焦点

  直播孩子上课休息

  获打赏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从网友截图中可以看到,在直播期间,有网友与“静静”进行互动,并打赏网络虚拟货币符号“竹子”,多名网友赠送“100竹”。

  虽然竹子在该网络直播平台上是虚拟货币符号,但可以兑换成现金。据网络公开信息,100竹子等于1角钱,也就是说要刷十万个竹子才能拿到100元,1t竹子可以兑换1000元。该网络直播平台规定两个月结算一次,同时会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用1t竹子兑换钱的话,官方还要扣掉200元,视频主播可获得800元。

  据此,不少网友认为“静静”直播幼儿园小朋友上课午休,其实是为了赚钱。

  记者就此咨询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他说,关于该老师直播未成年人的活动得到网友打赏,是属于不当得利还是违法所得,还需要研究,“这是一个新问题,还需要看她的出发点有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到底是想赚钱还是想出名,抑或就是为了与家长互动沟通?”

  警方观点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直播侵犯孩子隐私和肖像权

  事发后,分管联系教育口的德阳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找来该幼儿园园长和当事老师了解情况。

  25日上午10点55分,德阳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过初步调查,辖区小天使幼儿园老师李某于2月24日上午9点至11点20分,未经园方审定和同意,擅自将教学视频在网络平台上直播,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如确定该教师上传视频内容有违反师德师风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将责令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德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师上课时间在商业视频直播平台上直播孩子上课午休的行为肯定不对,将在进一步调查后给出相关处理建议。

  据了解,该商业视频直播平台面向广大网友,任何人输入房间号就能进入观看。

  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单就老师直播幼儿园孩子上课午休的高清画面来说,已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由于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可以提出。当然,如果取得了家长的同意和谅解,主观上没有恶意,停止该行为就可以了。”

  事发后,“静静”及多名网友都称直播是得到园方和大部分家长同意的,但有媒体在该园采访时,得到的答案却是“老师用手机直播小朋友的事情,园方根本就不知道,也不会允许这么做。至于家长是否同意,园方不清楚。”另外,幼儿园有规定,上课期间老师不能玩手机,有来电也要到教室外面接听。

  该负责人表示,当事老师或许没意识到侵权行为和可能引发的后果,事发后,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负责校园安全的民警前去制止,要求其停止直播,随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即使无恶意或牟利目的 老师做法仍侵犯孩子隐私

  四川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朗军、辜茜认为,当事老师的行为即使并无恶意或商业牟利目的,仍属于“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即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当事老师和幼儿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对幼儿园和老师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如“情节轻微”,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其行为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造成了损害后果,监护人有权向侵权行为实施者及其供职学校主张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两位律师说,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园之间属于教育消费合同关系,因幼儿园及其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监护人有权向幼儿园及老师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