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资助?教育局答复
姜堰区蔡先生来电:我家经济困难,孩子上幼儿园时曾享受过资助,下学期孩子将升入小学,还能继续享受相关资助吗?
姜堰区教育局答复: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有: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原建档立卡、低保、困境儿童、孤儿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或新学年开学初,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本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或由学生(或监护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的“资助申请”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