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稿酬擬漲至千字百元 業內人士:意義不大

  凍結長達14年之久的基本稿酬標准,終於得以鬆動。昨天,國家版權局官網發布了關於《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根據修訂內容,原創作品每千字稿酬將有望從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原創作品的版稅率則有望由目前的3%至10%,提高至5%至15%。

  目前我國通行的稿酬標准,是1999年修訂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按照該規定,原創作品每千字稿酬為30元至100元,翻譯為每千字20元至80元,改編每千字為10元至50元,匯編最低,每千字隻有3元至10元。根據此次公布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基本稿酬有了較大提升,其中原創作品為每千字100元至500元,翻譯作品為每千字80元至300元,改編為每千字30元至150元,匯編為每千字10元至30元。

  版稅率方面,按照現行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原創作品版稅率為3%至10%,演繹作品的版稅率則為1%至7%﹔修訂征求意見稿則將原創作品版稅率提高至5%至15%,演繹作品版稅率漲至3%至10%。

  修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報刊刊載作品的支付方法。其中,未與著作權人約定付酬標准的,應按每千字不低於150元的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報刊依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當自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報刊出版者未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應當將報酬連同郵資以及轉載、摘編作品的有關情況,送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代為收轉。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在數字或者網絡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另外,該辦法還首次提出,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由當事人約定,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適用本辦法。使用者未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簽訂了書面合同但未約定付酬方式和標准,與著作權人發生爭議的,應按付酬標准的上限分別計算報酬,以較高者向著作權人支付,並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這意味著今后如果發生著作權方面的法律糾紛,著作權人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作為保障。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今年10月31日。

  馬上就訪

  提高稿酬標准 實際意義不大

  在眾人的期待中,稿酬標准終於得以修訂。有人歡呼,稿酬終於不再是“稿愁”,但不少作者和出版社卻冷靜地表示,主管部門此次提高稿酬標准,其指導意義明顯大於實際意義。

  長江文藝出版社總編輯安波舜認為,此次修訂的稿酬標准應該是在市場調研基礎上形成的,“此次公布的原創作品的稿酬標准、版稅標准,和市場上早已實行的實際情況差不多,的確能充分反映圖書市場稿酬支付情況。”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總干事張洪波則認為,此次修訂並不是簡單提高稿酬標准,而是反映出政府部門對著作權人合法權利保障的態度。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次修訂並沒有太多實際意義。“原創作品的稿酬、版稅早已放開,一般作者拿到的稿酬早就比1999年修訂的標准高了。”作家阿乙認為,即便新辦法實行,無論是作者還是出版社,都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翻譯界資深人士趙嘉敏則認為,稿酬多少應由市場決定,不會簡單地因為一紙辦法就發生改變。

  業內人士注意到,翻譯稿費漲至每千字80元至300元,對譯者也許是個利好的消息,對此,《世界文學》主編余中先表示,“這是件好事,但來得太晚了,希望趕緊實施。”

  提高稿酬標准,肯定還會對出版業帶來連鎖反應。十月文藝出版社總編輯韓敬群認為,以往市場預期不佳的圖書,往往以千字稿酬的方式進行出版,這樣可以保証作者的所得﹔但是按照修訂后的稿酬標准,出版社再採取支付稿酬的方式與作者合作,可能會面臨虧本的風險。“稿酬提高了,出版社應該會更多轉而採取版稅制,這對出版社和作者也許更合理。”韓敬群說。(記者 路艷霞)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