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出台“严七条”!疫情期间,一校外机构负责人被拘留,因组织学生……

  全省中小学已经线上开学一周

  各地也陆续安排复产复工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

  近日,大庆市教育局下发了

  《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七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原文: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当前,全国各地陆续做出复工复产复学安排,人员流动逐渐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线上教学工作已经开始,复学前后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特制定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七条措施,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严惩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或一对一、一对多等补课聚集行为,如有违反一律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三年评选先进、晋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开除教师队伍,取消所在学校三年评选先进资格,给予校长党纪政务处分或免职处理。

  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线下培训活动

  对线下开课造成人员聚集行为的,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排查、预案制度制定、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失责,出现问题造成一定后果的,一律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对师生不如实报告本人行踪、不严格执行隔离规定的,一律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出现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严禁违反疫情防控“五不”要求

  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遵守居住小区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不外出、不聚会、不串门、不靠近、不操办,同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三年评选先进、晋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格遵守线上教学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