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疫情防控期间 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预收费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市教育局昨日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教学、拨款和收费办法,要求幼儿园不得提前开学和收费。

  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开学前,幼儿园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了解幼儿身体健康、平时活动安排和生活卫生习惯等情况,纾解幼儿由于活动空间受限、交流交往减少引发的烦闷情绪。尤其要加强对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幼儿、回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幼儿、困境家庭幼儿、返厦务工人员幼儿的关心关怀,给予更多支持帮助。

  市教育局建议,幼儿园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为家长提供亲子互动游戏、疫情防控知识等学习资源和活动方案,指导家长安排好幼儿在家日常活动。同时,市教育局强调,幼儿园不得安排网上教学,不得要求家长签到打卡。

  《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普惠性民办园遇到资金困难等情况提出资助办法。《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的注册幼儿数,提前拨付70%的财政分级补助资金,各区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完成拨付,差额于学期末结算。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对民办园的稳岗扶持和招工补贴,给予未裁员的民办园或招收首次来厦教职工的民办园一定资金补助。民办园承租政府资产性经营用房的可按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财综﹝2020﹞3号)减免租金。此外,民办园依法享受市政府及其他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教育局表示,幼儿园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得擅自开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寄托幼儿,严禁在幼儿春季学期注册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