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桶20L装鸡尾酒偷倒河里,以为没人发现,不料被TA“逮”个正着!

近日,叶榭城管部门运用“非现场执法”查处了一起个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案件。

10月23日,叶榭镇城管中队接到金家村村委会举报,称有人在金家村金星公路桃浜里(前进河)的河道内倾倒了几十箱装有彩色液体的塑料瓶,且塑料瓶内所装液体不知为何物,可能会污染河水影响生态环境。

接到投诉后,中队执法队员当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现场取证,并同村委会将所有倾倒的物品全部打捞上来。经清点共打捞起43瓶20升装塑料瓶,瓶中的液体为鸡尾酒,塑料瓶全部密封完整,瓶内的鸡尾酒未扩散到河道内。

▲打捞现场

▲打捞起来的鸡尾酒

▲未开封

在叶榭镇派出所的协助下,执法队员调取了该河道附近公共视频,通过河道、村级道路出入口等点位画面分析,执法人员发现在当日上午8时许,两名男子驾驶一辆皖牌白色面包车,将车内多箱塑料瓶倾倒在河道内。根据经验初步判断,该面包车就是涉嫌倾倒鸡尾酒塑料瓶的涉事车辆。执法人员当即截取整个偷倒过程视频,固定证据链。根据涉事车辆车牌号,执法人员依托一网统管平台,从公安部门调取到了车主信息并找到当事人。

▲涉案车辆

▲找到涉案车辆

面对“铁证”,当事人终于承认因公司仓库滞销了一批鸡尾酒需处理,为图一时方便,便倾倒沿途的河道内。经执法队员教育后,他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接受行政处罚。

叶榭镇城管中队根据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事实,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决定。

▲确认案发地点

“非现场执法”不仅避免了城管队员与当事人的正面冲突,还节省了办案时间与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和权威,有效化解执法矛盾。叶榭镇城管中队将继续完善“非现场执法”流程,不断探索丰富“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执法技能。

通讯员:叶之音

编辑:王姝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