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集成工程施工标准化项目部设置和管理体系配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规范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管理,实现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项目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按照国铁集团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管项目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明确了施工单位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和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设计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设置等要求,适用于公司管辖的XX铁路、XX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章 施工单位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三条 四电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投标承诺、按照总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和本指导意见,及时组建项目经理部,并结合招标文件条款,编制具有自己企业特色并符合现场实际的项目部管理办法,在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以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电标准化项目部管理框图如下:

  

  第四条 四电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财管理、综合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六类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框图如下:

  

  1.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的一些制度,包括工程测量、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技术交底、开工报告申请、编制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变更设计管理、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

  2.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工程质量试验、样板引路、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隐蔽工程检查、成品保护、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质量回访保修制度等。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自轮运转设备、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与验收登记、安全检查考核、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意外伤害保险、“三同时”、应急救援、营业线施工安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4.计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验工计价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分配与奖励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制度等。

  5.综合制度。主要包括信息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选差与保密制度、项目例会与施工日志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廉政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制度、作业队管理制度、维稳管理制度等。

  6.物资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物资设备采购制度、物资设备质量控制制度、收发与仓储管理制度、工厂化预配管理制度、设备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 施工单位项目部配置要求

  第五条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

  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按项目经理部、专业分部、作业队三个结构层次组建现场施工管理机构(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项目经理部、作业队两个结构层次组建),并报公司审批。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图(三个结构层次)如下: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设置原则

  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五部一室”,即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和检测试验室。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部领导: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常务副经理1人,项目安全总监1人,项目总工程师1人,项目副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按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专业合理配备,确保各专业分别有一名项目经理部领导。

  2.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人员

  (1)工程管理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按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等专业分工合理配置,确保各专业不少1人;四电系统集成各专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工程师,其他工程师和调度的配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且满足现场的管理需要。

  (2)安全质量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按分管安全、质量等合理配置,且不少于2人;安全、质量工程师等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且满足现场的管理需要。

  (3)物资设备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需要按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等专业分工合理配置,确保各专业不少1人;物资、设备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且满足现场的管理需要。

  (4)计划财务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不少于1人;计划、财务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且满足现场的管理需要。

  (5)综合管理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不少于1人,其余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6)检测试验室:设主任一人,各专业试验工程师不少于1人,各专业试验员不少于2人。所有人员均需具备相应检测试验上岗资格,且持证上岗。

  3.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等主要工作人员,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计划、财务等专业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第八条 专业分部设置原则

  施工单位按项目经理部、专业分部、作业队三个结构层次组建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时,各专业分部一般下设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专业分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九条 专业分部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1.专业分部领导:设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安全总监1人,副经理不少于1人。

  2.专业分部各部门人员

  (1)综合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且不少于1人。

  (2)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各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其余人员由施工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配置,确保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3.专业分部负责人、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等主要工作人员,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计划、财务、验工、计价等专业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第十条 作业队的设置原则

  作业队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根据现场施工组织需求按专业(或施工工序)组建。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作业队统一集中管理,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在工班长和领工员的带领下进行作业,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和质量员跟班作业,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作业队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十一条 作业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1.作业队:设专职队长1人,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各不少于1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工班长、领工员等人员按满足施工现场作业需要配置。

  2.现场作业班组:原则上每个现场作业班组(作业面)设工班长(领工员)1人,工班长、领工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技术、质检、安全、防护等人员按一岗1人设置(可兼任),骨干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作业队的队长、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工班长、领工员等主要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备技术技能等级和安全资格等级胜任条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1.项目部领导人员调整,应上报公司批准;各部门负责人的调整,应上报所属指挥部批准,公司备案;项目部相关工程师和业务人员的调整,应报监理单位批准,所属指挥部备案。

  2.专业分部领导人员调整,应上报所属指挥部批准,报公司备案;各部门负责人的调整,应报监理单位批准,所属指挥部备案;专业分部相关工程师和业务人员的调整,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3.主要岗位人员调整的审批。作业队长的调整,应报监理审批,所属指挥部备案;工班长、领工员的调整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4.人员调整批准后,应按照人员任职程序进行任免。

  第四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标准化配置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推进情况、投标承诺和公司规定,按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组两个结构层次组建监理机构。其中应在四电工程施工开始前设置四电各专业监理组,专门负责四电系统集成监理工作,并报公司安质部、所属指挥部审查核备。

  监理单位四电现场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十四条 四电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1.监理项目部:设四电专职总监(副总监)1人,对四电监理的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四电接口工程的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组:按通信(信息)、信号(防灾)、电力、牵引供电、房屋专业分别设置,每组各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四电各专业工程监理的现场管理和相关专业的接口监理工作。

  3.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原则:根据现场施工作业队的设置情况,分别配齐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员),配置人员应满足现场监理的需要。

  4.四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含)及以上人员必须为监理单位正式职工并要持证上岗,执业证书要交指挥部保管。

  第十五条 四电监理人员任职条件

  1.四电总监(副总监):应具备四电专业(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宜超过55岁,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铁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且参加过客运专线咨询或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组长:应具备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房建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铁路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有客运专线咨询或监理工作经历或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3.现场监理工程师(员):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房建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经监理培训合格,且有3年以上现场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 四电监理人员的管理

  1.四电总监(副总监)理的变更,应报指挥部审核,公司批准;专业监理组长的调整,应报所属指挥部批准,公司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员)的调整报所属指挥部批准。人员调整批准后,应按照人员任职程序进行任免。

  2.公司、指挥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及《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外,不合格监理人员清理出场。

  第五章 设计单位现场配合项目部标准化配置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现场设计配合机构设置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推进情况,在四电工程施工阶段及时在现场设计配合项目部内组建站后四电施工配合组,以满足四电工程施工配合的需要。并报公司工程部、所属指挥部审查核备。

  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十八条 四电现场设计配合人员配备要求

  1.现场设计配合项目部:应设四电专职副经理1人,主管四电现场设计配合工作。

  2.四电配合组:设四电配合组组长1人(可由四电专职副经理、或负责本线站后总体以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兼任),并按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房建等专业各1人配齐现场配合设计人员。

  3.四电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专业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 四电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管理

  1.设计单位应在四电工程开工前将四电现场设计配合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司工程部、指挥部审查核备,并确保四电施工单位进场时,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同时到位。

  2.四电专职副经理(或配合组长)应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组织安排,一般不得调换,如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所属指挥部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3.其他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且更换后人员资质、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指导意见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项按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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