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科目二撞车,致两名学员死亡,浙江一驾校教练被判刑

  去年,金华武义一家驾校内,两名学员在驾校训练场练习科目二,结果因加速过快撞车双双身亡,教练徐某也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了公诉。

  前不久,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武义法院一审判了,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时间回到2022年的4月15日中午12点,徐某通知学员小廖、小王到训练场地练习科目二。

  教学练习过程中小廖先进入教练车驾驶室练习,小王坐在副驾驶室,徐某则在车辆外进行指导教学。

  小廖驾驶教练车从训练场地的上坡起步时,踩油门过程中车辆处于持续给油状态,随后,车辆在加速行驶过程中冲入绿化带,在撞断一棵树后,又撞上公司食堂外墙才停止。

  这一撞,主副驾驶室安全气囊都弹开,车头则深凹进去。

  事发后徐某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和医疗急救电话,可最终学员小廖、小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鉴定,小廖是车辆伤害事故致胸腔、腹腔内脏器损伤后死亡,小王是车辆伤害事故后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徐某没有将教练车辆油门踏板限位装置设置在正确限位状态,没有督促学员系安全带,违反公司《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规定,没有坐在教练车副驾驶座上,并让其他学员乘坐,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查后认为,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他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学员驾驶车辆过程中,教练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本着对学员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教学,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保障学员的安全,做好学员的安全引路人。

  与此同时,驾校也要吸取这次教训,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教学管理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提升教练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开展个性化教学的同时确保教学安全和质量。

  

  来源:橙柿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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