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转移财产?财产保全了解一下(附申请书范本)

  很多人经常会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

  如果诉至法院

  但对方偷偷转移财产

  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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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比方说,对房子做了财产保全,在判决出来之前,房子就不能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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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

  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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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

  及申请书范本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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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

  及申请书范本

  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当事人拒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关于财产保全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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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钟爱丽

  审核:廖晶、钟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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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对方欠钱不还、转移财产?财产保全了解一下(附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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