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新规,大学生参军优先,登记方式灵活,符合条件才能应征

  服兵役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最新的兵役登记规定,从今年“五一“后就要正式施行了。

  我国的兵役登记规定,起始于1955年新中国第一部兵役法,该法明确: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从那个时候起,我国就建立起了定期征兵制度。

  

  那么,新规与2001年的规定比,主要有什么区别呢?

  一、大学生从缓征调整为优先。原来规定:应征公民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现在改为: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兵员征集,对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分配征兵任务。实际上,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兵员已经实行多年,这次修改,正式从法律层面予以了明确。这也体现了部队对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渴求,以适应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

  二、增加了兵役登记信息核验更新。原来只是进行一次登记,现在除了初次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只要年龄符合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信息核验更新。这样,能够确保登记信息更加及时准确,确保纳入征集的人都能符合相应条件。

  

  三、给登记人出具兵役登记凭证。原来只是填写《兵役登记表》,现在还要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明,并且还发兵役登记证。这样,适龄公民是否参与了兵役登记就有了直观的体现,需要时,个人也能够出具已经参加了兵役登记的证明。

  四、登记方式更加灵活方便。原来需要到指定地点登记,本人不能自己去的,需要书面委托亲属或单位代替登记。现在,除了到兵役登记站现场登记外,还可以进行网络登记,委托亲属去也

  不需要再出具书面证明了。登记方式适应了信息社会的特点,也贴近现代年青人网络生活习惯,更具人性化和方便快捷。

  

  五、需要符合条件才能应征。原来是登记后,初步审查合格的就成为应征公民,具体审查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现在,进一步规定了四个方面明确的标准,包括年龄、学历、身体、心理等多个方面,这样能确保应征青年能更好地符合征兵要求,有利于后续征兵工作的开展。

  总体上看,登记方式更加灵活和人性化,同时,对兵员征集的条件要求也更高了,对征兵过程的程序规范也更加严格了,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时代特点和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

  最后,也提醒一下: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国防义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会依法给予处罚。

  

  这篇文,也是对我上一篇文章中,个别有疑问的朋友们的一个解释,后续将再就新规中的部分问题说说个人看法,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