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里帮忙|娃充游戏8000多元,腾讯:2次充值不予退

  “我是单亲妈妈,最近准备把自己积攒的工资用于还账,突然发现8000多元不见了,查询后才知道儿子又充值了腾讯和平精英游戏。我向腾讯公司申请未成年人退款,游戏公司以第2次充值不予退费作为答复,我认为非常不合理。”孩子是未成年人,现在12周岁,他的消费必须在家长知情且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请求媒体予以报道。4月11日,延安杜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未成年人退费难一事。

  

  杜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孩子玩腾讯和平精英充值了600多元,家长申请退费后腾讯公司予以退款。孩子父亲给孩子手机转学费,必须绑卡才能接收报名费。“我把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副卡绑在了孩子手机上用于收款,因为忘记解绑,造成了孩子多次充值累计达8000多元。”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腾讯公司未成年人游戏监管专线,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预计会在24小时之内回复。记者询问腾讯游戏平台是否会对2次游戏充值的未成年人进行不退费处理,该工作人员称,您现在有退款问题,客服将此问题直接反映至对应的客服专员,进一步核对后,需要以最终工作人员答复为准。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游戏公司该不该退游戏款,与充值的次数无关,不能以充值的次数作为不退费的条件。腾讯公司以二次充值为由不退费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腾讯公司单方制定的“二次充值不退费”规则很明显减轻或免除了腾讯公司的责任,加重了用户的责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类似这样的条款系“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赵良善强调,只要能证实是12孩子充的值,因为12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消费行为需要经过其家长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家长没有同意或者没有事后追认,那么12岁孩子充值玩游戏的消费行为就归属无效,腾讯公司就应当退游戏款,而这与充值的次数无关。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马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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