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老一幼”提供更优健康保障

  原标题:为“一老一幼”提供更优健康保障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持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再被提及。“一老一幼”是生命的两端,也是家庭的重心所在。有效满足“一老一幼”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求,既凸显着寓健康于万策的理念,更将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

  过去5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前瞻性研究,不断扩大“一老一幼”健康服务供给,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步履稳健。在老有颐养方面,推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陆续设立老年医学科;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试点和安宁疗护试点。在幼有优育方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普惠托育实现从无到有,290多个城市试点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推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妇幼核心指标持续向好。

  当前,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更为紧密,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更为显著。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着深刻而复杂的形势变化,人口负增长下“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这就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人口均衡发展格局,从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多维度完善举措,面向“一老一幼”,提供更优健康保障。

  在此进程中,需要统筹优化生育政策,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深入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让社区托育、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发展有遵循、有借鉴。同时,应注重制定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普惠托育量质齐升。

  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健康老龄化提供支撑。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最中意的养老方式,居家老年人对必要而及时、专业而多元的健康服务的渴求,催促着康复治疗专业队伍加快建设,护理相关政策措施向社区和家庭倾斜。在此基础上,深入实施老年心理关爱、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4项行动,有助于了解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与需求,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同时提升基层人员的健康服务水平。

  需要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深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与管理。对于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应持续实施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增强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健康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