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行政法学》第5版出版 全景式涵盖行政法学概念、原理与制度

  胡建淼教授独著《行政法学》(第五版)出版

  

  这是一部由胡建淼教授独著完成、180万字的巨著。这既是一部“教材式专著”,也是一部“专著式教材”。它已由法律出版社于2023年4月正式出版。

  胡建淼:《行政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4月版,182.8万字。

  【本书特色】

  《行政法学》自1997年初版以来,经26年的打磨,形成了今天的第五版。它凝结了作者41年的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成果。

  本次第五版,作者继续秉持“中观行政法学”定位,跨越“古·今·中·外”,结合“理论·法律·案例”,以“主体论—职权论—行为论—依据论—程序论—责任论—监督论”等行政行为过程性结构,全景式地阐述行政法学基本原理。

  第五版继续保留逻辑上的“清晰性”、表格上的“直观性”、材料上的“翔实性”和理论阐述上的“深入性”之特点,顺应近10年我国法律制度变革和理论创新,重撰精修相应内容。每章注重阐述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各章的“疑难问题探讨”回应和推进前沿问题的研究。每章设有“规范链接”、“案例讨论”以及“复习思考题”,做到言之有理、理中有法、案法理有机统一,引导读者步步为营,既掌握基本原理,又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启发读者深入思考。

  本书不仅适合行政法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也可成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法官们的参阅书籍,更能作为欲在本领域进行深入研究者的难得佳作。

  【对第四版的改进】

  《行政法学》第五版与第四版相比,又有很大推进: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作者重撰精修而成第五版,吸收了近十年来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和行政法理论创新的精华,使得本书在逻辑的清晰性、材料的广博性和理论阐述的精细性方面更显出色。

  一是字数从第四版的110万字扩展到第五版的180万字,增加了70万字的内容,从单卷本增至双卷本,对行政法学原理的阐述更加精细。

  二是内容和结构从原来的“六篇二十四章”增加至“十篇二十八章”,增加了“行政无效”、“法定程序”、“正当程序”和“一般行政决定”等新章节,并探讨了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方向和内容。

  三是结合了我国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特别是结合了2023年3月刚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作者介绍】

  

  胡建淼,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

  1957年11月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专业。曾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22年被评定为国家社会科学一级教授。

  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法律适用学研究,出版《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强制法论》《比较行政法》《法律原则研究》《法律适用学》《世界宪法法院制度研究》《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等著作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行政法学》(第五版)【总 目】

  I.绪 论

  第一章 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II.主体论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人

  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III.职权论

  第六章 行政职权(一)

  第七章 行政职权(二)

  IV.行为论(一)

  第八章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第九章 行政行为基本范畴

  第十章 行政规定与行政决定

  V.行为论(二)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第十二章 行政处罚

  第十三章 行政强制

  VI.行为论(三)

  第十四章 授益行政行为

  第十五章 负担行政行为

  第十六章 中性行政行为

  第十七章 行政相关行为

  Ⅶ.依据论

  第十八章 行政证据

  第十九章 行政依据

  Ⅷ.程序论

  第二十章 行政程序

  第二十一章 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章 正当程序

  Ⅸ.责任论

  第二十三章 行政违法

  第二十四章 行政无效

  第二十五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六章 行政补偿

  Ⅹ.监督论

  第二十七章 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章 行政监督

  附录:本书所涉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学》第五版序

  胡建淼

  

  《行政法学》,这是一部由我个人完成的“教材式专著”,抑或“专著式教材”。自1997年10月作为国家“九五”规划高等学校统编法学教材第一版发行二十五年以来,它连连修订,多次重版,一直受到大专院校师生们的好评。我承诺,也基本做到了“五年一修订”。但这次第五版的修订离第四版已间隔七年。这七年来,已有太多的“理由”支撑本次的修订。

  一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规划两纲要”指导中国行政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新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法制——法治——全面法治”的转型。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中央于2021年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形成了“十四五”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规划两纲要”的系统架构。“一规划两纲要”对中国行政法制度和理论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许多内容直接转化为我国行政法制度和理论,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这无疑是中国正当程序的经典表述,将指导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方向。

  二是大量法律的立改、废,使不少行政行为的依据有所调整。这几年是中国法律上立、改、废节奏最快的时期。2018年《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制定,以及 2022 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正,对政府的行政职权范围作了一定的调整,使行政监察不再属于行政行为。2005年的《公务员法》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口气作两次修改,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很少发生;加上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它所依据的《监察法》关于“公职人员”的定义和范围,超出了我们对传统“公务员”概念的认知。许多管理法规的修改,如《行政许可法》(2019)、(土地管理法》(2019)《森林法》(2019)《草原法》(2021)《水法》(2016)《海关法》(2021)、《公路法》(2017)《消防法》(2021)《防洪法》(2016)《防沙治沙法》(2018)、(海警法》(2021)、《港口法》(2018)、《文物保护法》(2017)《产品质量法》(2018)、《食品安全法》(2021)《兵役法》(2021)《广告法》(2021)《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残疾人保障法》(2018)《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证券法》(2019)《商标法》(2019)《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等,都多多少少改变了一些行政法律制度。尤其是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大幅度修订,对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和理论影响较大。2017 年国务院两个行政法规,即《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和行政立法理论。

  三是国务院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创新性规定,丰富了行政程序中的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为将来的行政程序法奠定了基础。2019年国务院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一风险评估一合法性审查一集体讨论决定”。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引导行政执法机关确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中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背景下,它们在一定的程序上起到了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本书这次修订,对此作了全面反映。

  四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推进了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和成熟。在行政法治上遵循“诉讼先行”的中国,每一次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总会促成行政法理论的完善。《行政诉讼法》2014年和2017年的修改,以及大量司法配套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法发[2020]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部分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9]26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等,较大范围和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实体法中的诸多概念和原则。不得不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确立和“指导性案例”的定期公布,极大地推进了包括行政法案例在内的中国案例教学与研究,让行政法理论与行政审判实践相互交融,合为一体,使中国的行政法理“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更富有生命力。

  本次修订继续保留原有的一些特色,继续秉持“中观行政法”定位,跨越“古·今·中·外”,结合“理论·法律·案例”,以“主体论一职权论-行为论-依据论一程序论-责任论-监督论”等作为过程性结构,全景式地阐述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第五版继续保留逻辑上的“清晰性”、表格上的“直观性”、材料上的“广博性”和理论阐述上的“精细化”之特点,顺应近10年我国法律制度变革和理论创新,重撰精修相应内容。每章注重阐述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又以“疑难问题探讨”单设一节,回应和推进前沿问题的探索。每章设有“规范链接”“案例讨论”“复习思考题”,做到言之有理、理中有法、案法理有机统一,引导读者步步为营,既掌握基本原理,又学会深人思考。

  本次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属于历时两年多的“大修”,各章内容基本重写,资料更加充实,结构有所调整,努力使内容更丰富、观点更成熟、论述更精细,全书字数从第四版的117万字扩展至本版的180余万字。本书坚持“厚为贵”,它可能是中国当下最“厚”的行政法学个人专著。它“厚”在资料丰盛,“厚”在论述精细。本版结构从原来的“六篇二十四章”增加至“十篇二十八章”,增加了“行政无效”“法定程序”“正当程序”“一般行政决定”等新章节,并继续增强注释功能,将扩展阅读资料,特别是国外对应资料和法律条文引用放进注释,以便让读者自由取舍使用,直观呈现“理论”与“法条”的对应关系。本版所引用的法律,一律在法律名称后标注该法律制定或修改的时间,以免出现引用失效法律,这在法律修改十分频繁的今天尤其必要。本版还注意处理好“是然”与“应然”的关系,阐述“是然”、研讨“应然”,既不拘泥于“是然”,也不简单地将“应然”替代“是然”。

  本版还吸收了我所指导博士生的一些研究成果,如胡茂杰对“一般行政决定”的研究,樊裕对“正当程序”的研究,刘威对“行政机关协助司法的行为”的研究,闫国清对“行政授权”的研究,崔美晨对“行政证明行政行为”的研究,还有刘馨蔓对“终生罚”的研究,等等。年轻人的敏锐和勤奋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我也吸收了自己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连线”专栏和微信公众号“法治咖啡屋”(Fzkfw2018)中的文章内容。

  从第四版到第五版,一转眼过了七个春秋。在这段时空里,我的工作单位和职务都发生了变动。在轰轰烈烈的机构调整中,中共中央党校和我工作的原单位国家行政学院于2018年合并,组建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合并后的新单位因我年龄原因不再安排我职务,但为我设立了“专家工作室”,提供了一个可以“天马行空”的学术“平台”。我将在这个“平台”上为年轻人做好“传帮带”。

  在这段时空里,我陪伴女儿走过了六年的小学生涯,经过几个月焦虑的“小升初”,于2022年9月进入一个理想的中学。我那位年轻、好强的夫人,评上教授还不愿歇步,还继续在自己的专业上狂奔,家庭和家人依然被她置于第二位。她喜欢留在“花园城市”,喜欢留在原单位,我理解她、支持她!在疫情防控的阻隔下,我做了几年的“奶爸”,接送女儿上学、履行学生家长的职责、照管好任性女儿的生活。我,辛苦并幸福着……

  本书我还会修订下去。我懂得,一本好的教材需要经过几十年的打磨。本教材从初版(1997年)到今天第五版(2022年),已经过了25年,但我每一次修订时,总会惊讶:上一版怎么会写得如此“儿科”?

  本书引用资料的截止时间到2022年10月1日。

  宋华琳等诸位为我教材的修订提供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协助,再次感谢他们!

  胡建淼

  2022年11月3日

  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

  又及:正当本书对第二次校样稿进行校对时,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立法法》继2015年第一次修正以来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笔者即刻对照《立法法》的第二次修正版,对书中对应的内容进行了及时修改,确保了本书内容与2023年《立法法》的一致性。

  胡建淼

  2023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