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法学研究的“基石”

  原创 张纯 民主与法制周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张纯/摄

  初夏时节的北京城,微风和煦,阳光明媚,人流如织,活力十足。沿着沙滩北街行走数百米,便可寻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这里是北京大学地质学馆旧址,早已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走进社科院法学所,百年老建筑满墙爬山虎,满目翠绿,清新宜人。古朴厚重的建筑,到处郁郁葱葱,温暖的午后阳光透过树荫,令人心旷神怡。这里幽静、典雅,与外面的喧嚣迥然不同,世外桃源一般。

  这座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党和国家重要的法治智库,充斥着浓郁的学术氛围。在2楼会议室,记者见到了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不久前,他的论文《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转变》,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谢增毅在办公室接受本社记者采访 张纯/摄

  记者此行的目的,正是探寻这份沉甸甸的获奖作品背后的“故事”。

  关注劳动法的基础理论

  2005年,谢增毅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毕业。踏入社科院法学所时,一道选择题摆在了他的面前——是从事民商法研究,还是研究社会法?

  一边是与自己专业对口且较为成熟的学科,另一边是在当时很新、较为冷门的专业,颇有“破荒”“开垦”之意,自然具有一定难度。

  出人意料,谢增毅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后者,要啃“硬骨头”。“当时国家比较需要这方面的人才,且研究所也需要加强对该学科的研究。”谈起具体原因,谢增毅简明扼要。

  就在同年,社科院法学所成立了社会法研究室,这也是全国首家专门从事社会法研究的实体机构,年轻的谢增毅成为该研究室三名“元老”之一。

  近二十年过去了,曾经的奋发努力终于结出硕果,证明了他当初选择的正确。谢增毅如今已成为社会法学界的佼佼者,2015年他当选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于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2005年,投入社会法的学术研究之后,谢增毅重点关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法基础理论。短短一年后,2006年,谢增毅出手不凡,发表了一篇名为《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的文章,对社会法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详尽阐述和深入探讨,取得了较大反响和广泛关注,提出的观点至今还颇具代表性。

  之后,谢增毅对这门新兴学科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开拓性探索。“我始终认为,做学问还是应当从基础理论抓起,从学科最基本的概念、理论、制度抓起。只有如此,才会打好牢固基础,更准确把握学科的地位和功能。”谢增毅如是说。

  值得一提的是,谢增毅的学术理念也决定了其研究方向。多年来,他一直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此次获奖论文关注劳动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模式。”对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如何进行法律调整,是否以及如何进行类型化处理,谢增毅展开了深入探讨。

  论文发表之前,这一问题虽然得到学界的关注,但并无系统且深入的论述。“这又是劳动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根本性问题,也是立法的重大问题。2015年,我开始着手这篇文章的写作,当时下定决心,一定把它研究透彻。”谢增毅追忆。

  谈及这篇文章的背景,谢增毅对记者介绍,当前,我国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总体上实行整齐划一的单一模式,劳动法对所有劳动者实行“一体适用、同等对待”,这种模式产生了诸多问题。

  “有些群体具有特殊性,比如说企业高管、实习生、家政工等等。”谢增毅对记者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

  李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股东。他将股份转让他人后,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免去其董事长职务。随后,李某以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谢增毅告诉记者,此案展示了诸多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比如,公司高管是否适用劳动法?如果适用,那么规则是否应与劳动法一般规则有所区别?如何确认适用特殊规则的公司高管的范围等。

  现实中,劳动者类型多种多样,劳动法所采取的无差别的一体调整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一旦劳动关系被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就适用劳动法所有规则,缺乏灵活性;另一方面,许多非典型或者新型劳动方式的劳动者无法受到劳动法保护。

  近期,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比超过20%。主要组成群体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

  “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传统的劳动法规则难以继续适用,其不符合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固守传统的理论和规则,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社保缺失等。这就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灵活用工、特殊用工现象并提供相应对策,在劳动法调整方式、调整对象上作出应对。”谢增毅有的放矢,一语中的。

  谢增毅认为,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来说,国外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也让他颇受启发。2006年至2007年,他曾去牛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对英美法系中劳动关系相关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

  对劳动者实行“分类调整、区别对待”不仅理论上行之有效,也被许多国家采纳,并运用、体现在其立法当中。“像英国存在‘工人’的概念,是介于普通的自雇者和一般劳动者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而德国,有一类群体被称为‘类雇员’,这类群体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立法上对这类群体予以特殊保护,使其享有一般劳动者的部分权利。”谢增毅举例说。

  十多年来,谢增毅密切关注国外劳动法,深耕比较法研究。“近些年,除了出国访学,我也常与国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密切沟通合作,时刻关注国外劳动法的最新进展。”谢增毅介绍,虽然中国近年来劳动保护不断加强,但国外同行和普通民众对中国劳动法不甚了解,甚至存在不少偏见,除了要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理论和制度,也应让他们了解中国法治的进步。

  2022年年底,作为研究成果,谢增毅在英国劳动法协会主办的国际权威劳动法英文期刊——《劳动法杂志》发表了一篇有关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的论文,这篇论文和获奖论文的主要观点也一脉相承。

  首提对新业态劳动者单独立法

  “可以说,这篇论文是迄今为止我写的最辛苦的一篇文章。”提及获奖论文,谢增毅对记者坦言,首先它涉及学科基础理论问题,题目本身比较难;其次,又和现实紧密相关,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予以详尽分析。

  这篇立足劳动法基础理论的文章,谢增毅不仅需要挖掘理论深度,还要形成体系化观点。“对于劳动关系的分类,仅仅列举个别特殊现象远远不够,需要归纳出其内在的理论根源。这也体现基础理论的重要性,透过现象去挖掘背后的法理。”谢增毅强调。

  就我国现行法来说,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中,并没有涉及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经过深思熟虑、提炼总结,谢增毅透过用工形式多样性的表象,归纳出了法律实质问题:从属性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及保护对象——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尽管各类新型用工方式层出不穷,但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并未发生变化。

  对此,谢增毅补充道,从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看,我国基本上也采纳从属性理论及相应的判断标准。“但这样的理解还不够,从属性并非仅是有无的问题,还存在强弱的问题,因此,不同类型劳动者表象上的差异,实质上还在于从属性的强弱程度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规则需求的不同。”谢增毅说。

  现实中,许多从表象上看是新兴的灵活就业方式,实质上,其从属性往往与经典劳动关系不同。例如,家政工、家庭工作者、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等。谢增毅认为,劳动法的初衷在于为具有从属性的雇员提供保护,因此对于从属程度不同的雇员或其他劳动者,自然有必要加以区别对待。

  “高管更多是处于管理别人的地位,因此不能视同一般劳动者予以保护。而平台从业人员有很大的自主性,对其保护也要根据从属性的强弱,提供针对性的措施。”谢增毅解释道,大致来说,从属性越强,劳动者地位越弱,应该提供更多的保护,反之亦然。

  “这就是当时写作时的难点和重点所在,探求这些特殊群体特殊的根源所在,才能把握其实质,并提出相应对策。”谢增毅说,当然,除了理论问题,还要关注现实问题。不同特殊群体需要保护的重点不同,必须要考虑它的现实需求,这也正是所谓的问题导向。

  对此,谢增毅多次到劳动行政部门调研,平时也留意相关新闻报道。乘坐网约车、接受代驾服务时,也通过与从业人员交流获取一手资料。

  例如,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外卖骑手,他们所涉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职业伤害。具体来说,在劳动法的传统理论中,具有劳动关系才能享有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但平台工人的劳动关系是不确定的,由此造成的职业风险较为突出。

  “所以需要突破传统的劳动法理论,设计出一套制度来应对职业伤害风险,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谢增毅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正在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但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除了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现实生活中各种灵活用工方式层出不穷、各类特殊劳动者广泛存在,必须进行系统考虑。对此,在论文中,谢增毅提出了对劳动者进行分类调整的具体方法,并提出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转变的制度建构建议,以及“类劳动者”“特殊劳动者”及“小微企业的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制度完善建议。

  在谢增毅手中,有一沓手稿。这是他保存的前前后后修改的十余版原稿,上面保留着每一次或多或少的修改痕迹。“大大小小的改动,已经数不清多少遍了。”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这一国内影响很大的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后,谢增毅感慨不已。

  “文章不仅需要提出理论框架,还需要对实践包括相关数据和案例等有较好把握,而且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工作量很大。而且,当时可供参考借鉴的资料很少,包括国外一些理论是否适合我国国情,该如何借鉴,实际上并非轻而易举、一蹴而就。”谢增毅感慨道。

  尽管这篇获奖文章谢增毅2015年开始着笔,前后耗时两年,但在此前,他就埋头苦干,致力于这方面研究,并发表了一系列颇有反响的论文,如《劳动法与小企业的优惠待遇》《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公司高管的劳动者身份判定及其法律规则》《超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则——家政工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 》等。

  可以说,此次获奖论文正是在此前近十年的研究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并予以系统化、理论化,实现了进一步创新、突破、升华。十年磨一剑的背后,则是不为人知的辛勤汗水与诸多“煎熬”。

  “其实,有一段时间真的有点扛不住了。在编辑的一再鼓励下,我不断鼓励自己,不要太看重结果,而是把它作为考验自己的过程。”谢增毅说。

  对推动编纂劳动法典意义重大

  这篇由谢增毅执笔的论文《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转变》,一经发表,便产生了较大学术影响,得到学界普遍好评。

  记者通过查阅知网发现,截至2023年5月,该论文被引268次,在劳动法这一相对较小学科中,引用率相当可观。与此同时,该论文今年还荣获第十一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这篇论文为劳动法基础理论和实践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值得称赞的是,从劳动法学科重大基础理论方面来说,这篇论文解决了我国劳动法领域长期未深入研究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问题。

  记者登录知网等学术网站发现,对于此类问题,此后其他学者的研究,大多也正是在谢增毅这篇论文的基础上展开的。可以说,这篇论文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基础和铺垫作用,为此后的研究打造了良好的开端。

  在实践价值方面,这篇论文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开创性地提出了我国劳动关系分类调整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特殊劳动者群体规则的立法方向。

  据了解,这篇论文的主要观点,已经运用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课题报告中,报告获得高度肯定,并于2021年12月荣获中国社科院优秀对策信息二等奖。

  “这篇文章尤其对于新就业形态用工劳动保护具有启发意义。我在论文中也提到,在劳动法的立法思路上,以前侧重于一部法律涉及所有劳动者,将来会慢慢走向对特定类型的劳动者单独立法。”谢增毅进一步说,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要求,与我倡导的思路是一致的,即在立法技术上应从传统的“大而全”向“小而精”的立法思路转变,针对特定主体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相应的特殊规则。

  更进一步说,论文的发表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和劳动法具体规则,对未来我国编纂劳动法典也具有极大的意义。

  目前,谢增毅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编纂劳动法典,这与他的获奖论文也有很大关系。“编纂劳动法典的意义很大,这其中,需要对目前我们的短板——灵活用工和特殊劳动者进行专编专门规定,需要在法典的体例上有所突破和创新。”谢增毅说。

  除此之外,谢增毅还将今后的研究方向聚焦在数字化对劳动法的调整和应对上。2022年年底,谢增毅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数字化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

  “这与我之前的研究有所关联,课题对数字化对劳动法的影响,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分析。前期的成果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框架已经形成,目前已完成了20余万字,预计明年出版。”从谢增毅的话中,记者感受到了其难得一见的轻松喜悦。

  对于此项研究,谢增毅对记者有所透露。数字化对劳动法产生了深刻影响,需要劳动法作出系统的应对。具体而言,应扩大劳动法调整范围,将新就业形态如平台用工、远程办公等纳入其中;应转变劳动法调整方式,从统一调整向精细化的分类分层调整发展;应重构劳动法的权利体系,将新型权利包括个人信息权益、离线权等纳入立法当中,更好保护各类劳动者的权利。他强调:“书稿中的许多内容和获奖论文的思路是相通的。”

  对于此次获奖的心得体会,谢增毅娓娓道来,认为首先还是要关注学科的基础理论问题,根基打牢才能行稳致远。

  其次,对于论文涉及的劳动法学科,谢增毅指出尤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从用工实践和现实案例中去发现问题,提出的理论要能够解释现实、回应问题,从而推动立法完善和实践发展,如此才是有价值的研究。”谢增毅说。

  设定研究目标后,还要有十年磨一剑的心态,孜孜以求。谢增毅的这篇获奖论文从2005年研究劳动法时就开始铺垫,到发表面世大概经历了整整十个春秋。

  在记者默默感叹一篇重量级论文来之不易的同时,谢增毅只是谦逊地总结道:“要胸怀国之大者,回应国家的法治需求;有耐心、有定力,有甘愿坐冷板凳的决心;还要有劳动者情怀,在守正基础上创新。唯有如此,才能够在学术上有机会取得比较大的突破,才能够收获丰硕的果实。”

  走出社科院法学所大门,记者发现此时此刻院楼墙上的爬山虎,绿得格外动人,它们生机勃勃,坚毅向上,谦逊深沉。恰如谢增毅以及与他一样的研究人员,脚踏实地,求真务实,深耕细作于法学领域,为中国法治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

  (原题:“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作品背后的故事”系列报道之三|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法学研究的“基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转变》荣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文/本社记者 张纯

  原标题:《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法学研究的“基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转变》荣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