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偷拍频发,大学生为何堕落至此种地步?

  近两天,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多条关于高校大学生偷拍女同学的新闻,这不仅仅是个别现象了,国内多所均有这样的事情被爆出来,其中不乏有一些名校。偷拍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行为,大学原本是一个象牙塔,现如今偷拍频发,这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

  湖南师范大学一栋女生宿舍内有一名男子男扮女装进入偷拍、郑州经贸学院“偷拍男” 将摄像头藏在鞋里拍女生裙底、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一名男生在该校女厕内偷拍、浙江传媒学院教学楼发生一起手机偷拍异性隐私的行为、浙江温州医科大学一男生尾随女生进入女厕用手机偷拍、烟台大学有男生疑进女厕偷拍当场被抓……就今年上半年来看,被爆出来的高校偷拍事件已达数十起,没有被爆出来的不知道还有多少。相信大家都很疑惑:高校学子怎么能干出这样违背社会公德且违反法律的事情?学校方面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学生?这些偷拍者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一、高校偷拍频现的原因

  这些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学子,踏入大学的校园之后,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干出这种龌龊之事呢?

  1.畸形的偷窥心理。最近国内很多高校频繁爆出厕所偷拍的丑闻,有一部分进行偷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这是一种性心理变态,专业术语叫做“窥阴癖”,也是人们俗称的性变态。

  2.性教育的缺失。性”在中文的话语环境中犹如洪水猛兽,父母、老师等都避而不谈,属于禁欲式的性教育。越是这样,青春期的中学男生或者是大学男生越对女生的隐私感到好奇和神秘。

  3.盲目寻求刺激。现在资讯比较发达,有很多途径来充实业余的生活,但是有些人不满足于一般程度的快感,想要体验一种突破禁忌式的,想要通过偷拍或者观看偷拍的内容盲目寻求感官上的刺激。

  4.获取利益。存在关于偷拍的黑色暴利产业链,科技的更新换代也让偷拍者有了可乘之机,往往一部手机或者一个摄像头就能完成,成本低、不要求技术含量、来钱还快,有些学生为了获取利益,不惜违背社会公德、触犯法律。

  5.违法成本低。有些学校以“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理由,网开一面,从轻处罚。这样是不公平的,不能给受害女生一个交代,更严重的是违法成本太低的话,相当于变相鼓励违法者去违反法律。

  二、校方的处理

  就目前涉事学校的官方处理通报来看,有学校居中调停,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的、有给予警告的、有给予留校察看的、也有自动退学的,学校一般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似乎惩戒力度不够大。当然也有高校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给予涉事同学开除学籍的处分,这样的效率和力度值得大多数高校学习。

  马克思曾经说过:“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

  三、从法律角度分析高校偷拍事件

  高校学生偷拍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触犯了《民法典》,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偷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诸多民事权利,如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偷拍者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给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干扰。偷拍者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应该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必要时受害人可以请求偷拍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查明真相之后,不能因为其学生身份而姑息,绝不可点到为止,一定要根据其情节或拘留,或罚款,要依法办事。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拍者利用偷拍得来的视频、图片谋取利益的情况,这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因偷拍的物品涉及淫秽物品,因而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偷拍不仅违反社会公德,更是触及了法律的底线,不能因为他们是就从轻处罚,这样对受害者不公,也是在变相的鼓励偷拍,要坚决打击高校偷拍行为,肃清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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