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怎样进行的?

  山东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怎样进行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山东省成人高考录取工作怎样进行的?

  (一)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由市高招办负责审核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要处理好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按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1、录取新生时,既要重视考生统考总成绩,又要注意与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类中的财经、管理专业录取时,是否需数学单科成绩的要求;外语、外经、外贸专业录取时是否需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体育、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本科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各专业数学不计入总分,下同)的70%,专科不低于60%.

  (三) 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业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专业、劳教

  管理专业的招生,如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分数线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低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接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补填有计划余额招生院校的志愿。

  省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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