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如果当事人打算起诉,首先需要提交一份起诉书,并根据涉案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涉案方是公民的,起诉书中必须详细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住址;而如果涉案方是单位,则必须写明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名字。此外,起诉书的正文应当明确表述起诉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在结尾处签名或盖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经过复印的副本。如果原告是企业单位,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需要提供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债权文件(如借条、欠条等)、收货和发货凭证,以及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书证时,需准备一份两份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承办人应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将一份交给当事人,另一份备案。

  四、当事人完成所必需的手续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立案庭将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手续。若不符合条件,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五、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果确实遇到困难,可以在预交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减免或延缓缴费。如果逾期未缴费或书面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进行预交,本院将做出裁定,自动撤销该案件。

  六、在立案程序完成之后,法院会安排案件开庭的时间。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在案件结案后前往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